历史的历史,从远古到20世纪的历史书写,约翰•布罗,电子书,mobi,pdf,txt,epub,kindle,百度云全文阅读获得

原创 qiangshuai521  2020-05-21 18:35  阅读 674 views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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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 · · · ·

作者简介  · · · · · ·

约翰·布罗(John Burrow,1935-2009),英国重要的思想史家。1981-1995年,担任萨塞克斯大学思想史教授,1995-2000年,担任牛津大学欧洲思想教授。他是英国人文社会科学院院士、牛津大学贝里尔学院名誉院士,2008年被麻省威廉斯学院聘为杰出访问学人。

布罗早期的作品包括《进化与社会:维多利亚时代的社会理论研究》(Evolution and Society: A Study in Victorian Social Theory, 1966)、《自由派的传承:维多利亚时代的史家与英国的过去》(A Liberal Descent: Victorian Historian and the English Past, 1981)、《吉本》(Gibbon, 1984)与《理性的危机:欧洲思想1848-1914》(The Crisis of Reason: European Thought,1848-1914, 2000)。《自由派的传承:维多利亚时代的史家与英国的过去》一书曾赢得“沃夫森历史奖”(Wolfson Prize for History)。

目录  · · · · · ·

致谢
前言 一部关于各种历史的历史
序篇 保存记录与留下记述:埃及与巴比伦
第一部分 希腊
第1章 希罗多德:波斯入侵与史家的任务
第2章 修昔底德:城邦—权力的运用与滥用
第3章 亚洲的希腊人
第二部分 罗马
第4章 波里比阿:普世历史、实用历史与罗马的兴起
第5章 萨拉斯特:一座待价而沽的城市
第6章 李维:罗马建城以来
第7章 内战与通往专制政治之路
第8章 塔西佗:“人适合为奴”
第9章 行省的视角:约瑟夫斯论犹太人的叛乱
第10章 阿米亚诺斯•马塞利努斯:最后一位异教徒史家
第11章 上古史学的一般特征
第三部分 基督教世界
第12章 圣经与历史:上帝的子民
第13章 攸西比乌斯:正教的形成与教会的胜利
第14章 图尔的格里高利:国王、主教与其他
第15章 比德:英格兰教会与英格兰人
第四部分 世俗史的复兴
第16章 年鉴、编年史与历史
第17章 十字军历史与骑士历史
第18章 从城市编年史到人文主义历史
第五部分 研究过去
第19章 古物研究、法律史与封建制度的发现
第20章 克拉伦登的《叛乱史》:特定人士一意孤行的结果
第21章 哲学性的历史
第22章 革命:英格兰与法国
第23章 历史是自由的故事:立宪自由与个人自治
第24章 新世界:美洲经验
第25章 专业共识:德国的影响
第26章 二十世纪
参考书目
译名对照表
索引

第21章
哲学性的历史

休谟:狂热与弑君

启蒙运动时代有关习惯、风俗与意见的历史文类,其出现的关键是一项在欧洲历史中逐渐被视为定论的事实:“社会进步”。商业的成长与“封建无政府时代”的结束,“学术的复兴”,新世界的发现与印刷术的“超迈前代”,以及战争技术的改良(圭恰迪尼是第一位提出这个观点的人),这一切均有助于这项看法的产生。再加上过去两个世纪以来“风俗”日渐改善的概念,从宗教改革时代粗暴、学究、毫不宽容的宗教狂热与争论,到十八世纪将有礼、宽容与良好社交关系培养成温和、人道与理性的高尚社会的标杆。

在理性与自以为是的飨宴上,至少在英格兰是如此,驻足着十七世纪革命的鬼魂。这是由一群非英国国教派分子施行的短暂而令人难忘的统治时期,其特征是“狂热”与平等主义式共和主义的威胁。鬼魂显然已被驱除,但十八世纪末以降的诸般事件有时赋予这场革命一种既是先例又是警告的外观。革命,关联着进步,逐渐扮演起过去古典与城市人文主义典范的奢华与衰微所扮演的角色:

复仇女神。麦考莱在1832年第一次改革法案(Reform Act)通过前所进行的下议院辩论中表示:“革命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国家前进之时,立宪体制却停滞不前。”马克思后来发表了相同的观点,不过他立基的却是革命立场,而休谟则是对查理一世政府提出类似评价。这场革命经验如此显著,连同其引发的恐惧与希望,迫使我们必须留意史家如何面对革命对他们的理解与技艺所构成的挑战。

今日,休谟主要是以哲学家的身份闻名于世,他的史家身份罕为人知。在十八与十九世纪,情况刚好相反。休谟在当时之所以著名,主要是他写了一部具有纪念性、权威性,但也充满争议的六册作品,《英格兰史》(History of England, 1754—1762)。休谟是苏格兰启蒙运动的主要人物,他的历史作品是这场运动的独特产物,启蒙运动一些最基础的观念就运用在这部厚重的政治、立宪与社会史作品中:风俗和意见的根本变化与封建制度衰微和商业成长之间的联结,以及对于宗教对社会与政治生活造成的影响所做的思索。与休谟同时的威廉·罗伯特森将这些观念应用在比较安全的十六世纪欧洲,不过他将约翰·诺克斯(John Knox)与苏格兰宗教改革定位在粗鲁无礼的时代里,并且主张他们沾染了那个时代的特质,这种说法并非毫无争议。休谟一开始就向十七世纪的英格兰历史提出挑战,他作品的独特之处在于写作及出版顺序与历史年代相反,并遭遇近代英格兰政治生活最具争议的议题。“辉格党”与“托利党”这两个政治标签源自十七世纪的两大派系,就连比较复杂的近代标签“宫廷党”(Court)与“地方党”(Country)也在相当程度上类似于十七世纪的派系分野。十七世纪革命史是休谟的英格兰史的第一部分,出版于1754年。苏格兰王詹姆斯六世(James VI)于1610年登基为英格兰王,改称詹姆斯一世,休谟为了对他表示敬意,将书名取为《大不列颠史,詹姆斯一世与查理一世时代》(The History of Great Britain, Containing the Reigns of James I and Charles I)。

这部作品支配这个领域达四分之三个世纪,虽然在当时它只是众多英格兰革命史的其中一部,而这些作品反映了政治光谱的各个部分。屈维廉在麦考莱的传记中,提到麦考莱在书店橱窗看到休谟作品时的满足与愉悦,因为作品上标示着,“价值连城,足以作为麦考莱历史的引介之作”,而当时距离休谟的作品出版已经过了一个世纪。

休谟在几个地方冒犯了当时的信仰,其中最主要的是他不接受辉格党的观念,辉格党认为存在着一部被斯图亚特王朝推翻的永恒“上古宪法”。对休谟而言,英格兰的立宪先例到了十七世纪初已充满混乱矛盾,反映出几个世纪以来国王与贵族间不断变化的平衡关系:宪法已变得“不可理解”(p.111)。早期的斯图亚特王朝能为自己的大多数行为找到先例,而更早的都铎王朝则避免一切理论性的主张,以更绝对的方式进行统治。事实上,宪法先例是1640年代国会领袖们的发明,对休谟而言,这种做法原则上并无大碍:英格兰需要一个“规律的自由体系”,而这个体系终于得以建立。虽然满心欢迎这样的结果,但他对绝大多数粗俗又盲信的国会派领导分子的嫌恶而非赞誉,惹恼了立场更激进的辉格党人。休谟对十七世纪英格兰清教与苏格兰长老教会的措词相当严厉。他们身上的“盲信天分获得充分的展现”,他们的炽烈想象使他们“狂野而即席地对上帝演说”(p.72)。十七世纪非英国国教派分子所受的苛待,普遍存在于十八世纪的不列颠,但休谟本身恶名昭彰的宗教怀疑论却冒犯了许多人,这也使他无法像罗伯特森那样获得爱丁堡或格拉斯哥的教职。面对如此不利的情势,休谟《英格兰史》仍赢得重要地位并且在出版上获得成功,为他赚取了巨大财富,实在令人惊讶。

除了一些我们必须提及的例外,休谟的《英格兰史》并不是一部生动有趣的作品:它的力量是思想性的,表现在反思的性质与叙事的说服力上。尽管作品中四处可见专论性的叙述——亚当·斯密在这方面是个传统主义者,他反对对流畅的线型叙事构成阻碍的叙述方式——但它不属于启蒙运动的社会学式论文,而是一部详尽而丰富的历史,它具有古典的文字风格,采取的是编年体例。虚构演说的传统变得不受欢迎,于是休谟倾向以摘要的方式呈现多数人的意见,而不仅仅呈现单一个人的看法。尽管作品里的专论性文章,其中最长的是一篇讨论社会变迁的文章,在随后版本中被移转到较不重要的附录里,但一般认为休谟历史仍属以公共事务与公众人物为核心的古典传统。当然,除此之外,他的作品也属于十八世纪讨论风俗与市民社会历史的论说文类,具有启迪思想的作用。

休谟历史最具争议性的特征之一,乍看之下似乎与启蒙运动的社会学式关切和休谟惯常的超然与讽刺的立场格格不入。这项特征就是对受害者的同情,即历史上著名的输家,尤其是查理一世。事实上,在国王被俘、审判与处决的描述中,休谟有意识地运用了悲怆与“感伤”(与其说带有贬义,不如说是一种技术性词汇)。

坦白说,国王在人生最后时刻的行为,使人对他的记忆又增添了一分荣誉;在法官面前,他无论何时都未忘记自己的身份,不管是身为国王或男人。每次响应,他都能坚强无畏地提出主张,无论在思想或表达上,都展现出极端的明晰与公正:他温和平静不带任何情绪地面对处置他的不寻常权威。他的灵魂似乎仅仅毫不费力或毫无矫饰地停留在他熟悉的处境中,以轻视的眼光注意着人性的恶意与不公。(p.678)
十八世纪历史写作出现的情感修养,也出现在休谟与同时期罗伯特森的作品中,特别是他们对苏格兰女王玛丽的描述方式。(关于这点,参见 Phillips, Society and Sentiment。)休谟对查理下场的描述产生的感染力,经常被视为是他的“托利党立场”的明证。事实上,休谟不属于托利党或詹姆斯党,但他的确对传统辉格党的信念毫无兴趣,并且在论述里显露出十八世纪不列颠相当罕见的立场。休谟曾留居法国,不仅研究上古时代的共和国,也探讨法国绝对君主制下臣民的立场,以此对公共与私人自由做出敏锐区分。上古时代的共和国完全不了解私人自由,但若由一个重视秩序的君主制透过法律遂行统治,则私人自由未必会因为公共自由的不存在而遭受伤害。个人的生活与利益可以如同在代议体系之下受到保障。事实上,身处不列颠的休谟对于无限派系倾轧下可能出现的无政府状态,要比对绝对君主制来得恐惧;他说绝对君主制是“最轻松的死法,可以让不列颠宪法真正的安乐死”;可以料想得到,他应该是目睹了乔治三世统治初期为了支持激进派分子约翰·威尔克斯(JohnWilkes)所爆发的动乱而心生警惕。

“感伤的”历史所衍生的争议不是党的标签或自由或绝对主义的问题。休谟历史的目标之一,在于以启蒙理性处理充满争论的晚近过去,从而缓和派系的暴力精神。在这种脉络下,感伤主义不是党同伐异,而是促进和平。感伤作为史家曲目里的一个项目,其发展关联着日后十八世纪对感性进行的一般探索,包括赋予历史叙事中再现的直接性与同情的理解更高的价值。(关于这点,参见 Phillips, Society and Sentiment深富洞察力的讨论。)同情的理解与具体的直接性,这两种史学方法比较常出现在十九世纪,并且成为当时偶尔用来诋毁十八世纪的借口;他们指责十八世纪缺乏这种做法。当时这些方法的产生不仅与感性崇拜有关,也为了鼓吹更多人阅读历史,特别是女性,而休谟当然也察觉到这点。悲怆的效果与休谟向往的启蒙超然并不抵触,就某个意义而言还可以说是它的一部分。“正因”查理在人们眼中并非试图推翻既有传统宪法的专制君主,而是无法理解或适应风俗、意见、权力平衡与财产的历史变迁的受害者,所以理解这些变迁的启蒙史家应该为他“掬一把同情泪”。

这是休谟早期的斯图亚特历史所传达的核心讯息,虽然也带有感动人心的效果。人们无法期待查理能像哲学性的史家那样具备长远的眼光,要做到这点需要后见之明与适当的概念工具。休谟说,查理“不具有大师天分,无法见微知著地察觉国内气氛的变化,也不知如何调整自己的行为”(p.381)。他是个迷失于两个世界与两种角色之间的人物:“要是他生来是个绝对君主,他的人性与良知能让宇内太平无事,并且留给臣民珍贵的记忆:要是当时的特权限制已经固定与确立,他的正直将会使他谨守(视其为神圣)宪法。”(p.684)他的致命瑕疵在于未能看出时代的征兆;这个缺点就人性而言或许可以原谅,但在政治上却是一场灾难。

休谟在一些专论中,包括一个完整的篇章(VI),提到这些时代征兆。这些文章随后收录到附录中,并且开启了麦考莱作品中著名的第三章对“社会”史的讨论。麦考莱的论点引起批评,人们对他在对比“过去”与“现在”时流露的优越感有所不满。休谟的作品也用了相同对比,但其中毫无对现代性的夸耀。休谟作品并非因循旧例之作,其特别之处在于包含了一些统计。他的核心论点有两个层面:与罗伯特森一样,休谟看到十六世纪发展出来的自由与思想独立的新精神,尤其这些精神还结合了商业的兴起(他清楚提到大城镇支持国会派的理由)。如同十八世纪初哈灵顿与“地方党”论战者、特别是博林布鲁克的主张,休谟认为随着封建制度的终结与地产的扩散,权力也从上议院转移到下议院:

在先前几位君主统治期间,商业与技艺的初次兴起促使贵族的庞大财富——这使贵族令人生畏——分散到国王与人民手里。在现任国王统治期间,这些优势进一步发展,小地主开始受到摧毁。这两项事件使乡绅,或者说构成下议院的分子,扩大自身的权力与权威。大贵族抓住机会开始过着奢侈生活,不再节俭与锱铢必较,而将财富虚掷于昂贵的娱乐上。
下议院逐渐发掘出自己的力量,斯图亚特前两任君主不智地对自身特权提出理论争辩,却因此助长下议院的力量。对休谟而言,一切权威最终都不是立基于权利,而是立基于意见,而意见在本质上是可以操纵的。既有权威的主要支柱是习惯与传统。在宗教与政治问题上提出理论主张,无异于鼓动臣民进行争论,而其结果是致命的。

国王的财政处境也对国会有利。国王仍希望仰赖传统收入为生,但支出却不断增加。国会虽然无法控制收支,却能轻易利用国王的财政困境要求让步。查理政府被迫诉诸古老财源的重征或新财源的聚敛,但两者均引来强烈憎恨。就某方面而言,詹姆斯与查理是悲剧人物,他们不智地火上浇油而不懂得息事宁人。宗教改革以来的宗教盲信精神在此时正值巅峰。休谟在著名的论文《论迷信与狂热》(Of Superstition and Enthusiasm)中提到一个概念。他以“狂热”一词来称呼这种盲信精神,虽非原创,却成功将这个负面词汇转化成理论类别。狂热可以产生于任何时刻,本质上是随机的(有点像马克斯·韦伯的“卡理斯玛”〔charisma〕),而且抗拒一切谨慎计算与个人利益的思考:“盲信精神,若任其发展,使人们放弃舒适、安全与利益,并且破坏所有道德与世俗义务。”(p.502)对休谟而言,在宗教信仰动力中,狂热的反面是迷信。迷信也是非理性,它源自取悦神明换取利益的冲动。因此,迷信是奴性的,是宗教与世俗建制的助力;它在历史上的具体成果是天主教。反观狂热,充斥着独特而个人的唯信仰论,是大胆的、具攻击性的、热忱的、具破坏性的;而清教仍让理性时代感到焦虑震颤,十七世纪非英国国教派分子的恐怖盲信令人记忆犹新。十七世纪盲信与休谟所说的“现代风俗的温和与人性”(p.98)之间有着历史差距,虽然这么说或许能产生激励效果,但历史事例仍让人不敢掉以轻心。根据休谟的看法,詹姆斯一世认为盲信对世俗与宗教权威造成威胁的想法并无不妥,错只错在他直接向盲信提出挑战。

休谟的描述时常诉诸讽刺,例如对于苏格兰人狂热向国外移植自己的教会体系,他评论道:“优雅的希腊人向野蛮世界传布科学与人文技艺时,从未如今日的苏格兰人那样沾沾自喜于将自己的野蛮热忱与神学痴迷散布给邻邦。”(p.449)尽管休谟承认狂热的历史功能已与其固有性质略有不同(以一种十八世纪逐渐习惯的方式来说),但他对狂热的嫌恶却未尝稍减。缺乏“如瘟疫般有害的狂暴”(p.446),国会自由将无法维持,“规律的自由体系”(p.283)终将胎死腹中。封建贵族的权力衰微后,更“理所当然的”结果将会实现,从欧陆来看亦即君主制绝对主义的兴起。以当时的情况而言,唯有虔诚盲信才能不计后果地支持人们冒着必然的危险与牺牲来抵抗这股潮流。在“我们眼下享有的那个单一而幸福的政府”背后,存在着阴暗而凶猛的非理性。从苏格兰人的事例中,休谟特别明确提到原因与结果之间的道德分离:“苏格兰起初被宗教改革的狂暴(在当时极为有害)袭卷,但事后证明产生极为有益的结果。”(p.145)历史因果与道德内容完全是两回事,而美德与自由之间则有着高度联结。休谟将这个观点运用在宗教改革与十七世纪的政治危机上,我们看到,这个观点也被年轻一辈的吉本所采用,他以此来看待基督教历史以及野蛮与文明之间的长期关系。

休谟对“狂热”的嫌恶在他的世纪相当普遍,而他以独特力量表达出这种感受。到了下个世纪,随着十七世纪宗教狂热逐渐消失,以及宗教复兴带来更多尊重,对狂热的嫌恶也逐渐衰微。但休谟有关英格兰革命与长期社会变迁的其他关注,仍持续成为麦考莱《英格兰史》的重要主题;他被誉为休谟作品的伟大继承者与取代者。

罗伯特森:“社会状态”与欧洲的观念

“社会状态”对十八世纪最重要的历史作品而言是个关键概念。此外还包括一些新概念。这些概念有些清楚例示在威廉·罗伯特森(1721—1793)的《皇帝查理五世时代的历史》(The History of the Reign of the Emperor Charles V, 1769)中。有人主张这本书是第一部现代史学作品。当然现代性有许多判准,其他人也举出不同佐证,但这项主张是可辩护的。

事实上,现代性是个与罗伯特森作品息息相关的观念,其意义有二:这本书谈的是现代性,亦即十六世纪“现代”欧洲的出现,而且是其他种类的现代性。在罗伯特森眼中,现代性是世俗的世界主义,包括文化与政治(以后者的意义而言,现代性表现在“权力平衡”的观念上),现代性使欧洲在十六世纪进入现代,并且基于相同理由使欧洲成为一个整体,拥有自己的历史。罗伯特森的作品具有世界主义的观念,亦即将欧洲视为一个整体,这不仅是从它的观点来看,也包括它的起源与意图。十年前他已因成功的《苏格兰史》(History of Scotland)而声名大噪。《查理五世》是为扩大文学市场而写的作品,事实上是以整个欧洲为目标;书一出版,罗伯特森就准备将其翻译成法文。

要找到罗伯特森作品的先例并不容易。迄今为止,史家主要是被自己的国家或城市的历史吸引而开始写史,不需要特别解释;要不然就是受事件的吸引而撰写叙事,史家可能自己也牵涉其中,或是至少能宣称自己对这些事件具有某种特殊知识或利害关系。萨尔皮的特伦特宗教会议史是个例外,尽管如此,他仍调查了自己所属教会历史中近来所发生的具有重大意义的插曲。休谟的《英格兰史》不完全是例外,尽管其中存在着休谟的苏格兰观点;罗伯特森起先视休谟的《英格兰史》为竞争对手,之后则认为自己更胜一筹。之所以撰写查理五世帝国的历史,是因为查理五世帝国在早期现代欧洲居于核心地位,以及早期现代欧洲作为历史时期所具有的意义与重要性;罗伯特森就是以这种角度看待早期现代欧洲。事实上,他的作品的范围甚至超越查理五世帝国的广袤领域而涵盖整个欧洲历史,这么做也使他有选择作品焦点的可能。

主题不受限制是一项创举,之所以能够如此,完全是仰赖过去两百年来印刷出版的大量资料,包括历史文献。罗伯特森在写作时维持了一个外国通信网络,特别是在西班牙,而随后他在《美洲史》(History of America, 1777)前言中,列出这些通信者,为此他还采取了高度现代而简便的问卷调查。就连在《苏格兰史》中,他也在前言列出想要感谢的对象,并且在附录里列出重要史料,就跟现代史家的典型做法一样。旅行一般来说还不属于史家实际工作的一部分,例如吉本在初次造访罗马之后,就没有再回到罗马。罗伯特森从未到欧陆旅行,但图书馆、书商与有益的通信员使他能在爱丁堡写出查理五世时代帝国的详细历史;他在爱丁堡担任苏格兰教会牧师,而且当了三十年爱丁堡大学的校长。他的历史写作方式毫无肤浅之处,他是学者,也是充满文学性的史家。

然而,为市场写作是可能的,罗伯特森的做法就是如此。他从出版商那里得到《查理五世》的丰厚稿酬,令当时的人大为惊讶。罗伯特森的庇护者布特勋爵(Lord Bute)是乔治三世的苏格兰裔首相,曾重新恢复罗伯特森的苏格兰王室史家一职,但罗伯特森仍重视自己的牧师生涯。虽然罗伯特森主持着学术机构,却不必然是现代意义下以教授历史为生的“专业”史家。无论在当时、过去或下个世纪,历史仍未成为学院课程的一部分,虽然当时已有少数教授历史的教授职位。在苏格兰授课体系中,历史课程通常由修辞学与美文、道德哲学以及法律教席讲授,例如亚当·斯密与约翰·米勒(John Millar),但罗伯特森却未如法炮制。凭着出版历史作品也能得到丰富报酬。克拉伦登伯爵的《英格兰叛乱与内战史》赚取了史无前例的金额;休谟的《英格兰史》为他带来在哲学领域追寻不到的报酬。从依赖庇护者到为市场生产而获得独立,是十八世纪苏格兰思想的主题之一;从文学人的生涯也可以看到这点。罗伯特森是个包容且具自我意识的现代苏格兰教士,以“稳健派人士”自居,并且是现代的文学人与改良派的大学管理者。

我当然不是为了曲解而如此任意使用“现代”一词,只是为了在语义上进行简化。十八世纪的术语其实更加丰富:“文雅的”、“有礼的”、“高尚的”;“文明的”、“礼仪”与“开化的”(相当常见的词汇)乃至于“我们的启蒙时代”(吉本语)。一直要到十八世纪末,才出现“启蒙运动”(Enlightenment)一词,而且这个词源自德文,“文明”(civilization,最早源于法文)一词也出现在十八世纪下半叶。如果我们不使用“现代性”(modernity),那么与上述词汇完全相反的概念当然只能如此描述:“那个粗野的时代”、“粗鄙无文的年代”、“迷信的时代”、“野蛮时期”与“封建无政府状态”。这项对比成为罗伯特森关注的焦点,如果不援引这项论点,要解释罗伯特森的《查理五世》与绝大部分《苏格兰史》的意旨是不可能的。这些完全相反的词汇,用另一种词汇来说,是“风俗”(manners,法文是 moeurs)的对比,包括习俗与传统、价值与典型行为。这些词汇表达的现代性的观念,与欧洲的观念有着互惠关系。欧洲的历史,更广泛来说是人类的历史,可以从风俗因时而异的角度来分类。现代性也能以罗伯特森在《美洲史》中令人惊异的具预言性质的词汇“生计模式”(mode of subsistence)来形容:“封建体系”被商业(现代性的标记)以及伴随而来的风俗的温和化与优雅化(相对于封建时代的尚武精神)所取代。在政治上,封建制度被统治欧洲各国关系的“巨大体系”即“权力平衡”所取代,这也是《查理五世》一书最关注的焦点。

十八世纪普遍认为社会状态与风俗经过连续几个阶段的演变,这种看法也在十八世纪产生特有的文类:将人类历史概要节略为几个“阶段”,并且为阶段间的转折添上玄思性的理由陈述。在某些事例中,如果分类的要素胜过连续的要素,如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Spirit of the Laws, 1748),则结果将倾向于一套社会学式分类。它既非详尽的叙事,亦不必然是明显的历史研究,虽然其中引用了来自世界各地与不同历史时期的证据。历史作为阶段、社会状态或人性的连续,这种“启蒙”观念就某种意义来说是继承自悠久的基督教普世史,衍生自圣经、奥古斯丁、欧洛西乌斯与四帝国的历史连续。基督教普世史与启蒙运动普世史之间的敌对,最明显的例子是伏尔泰的《风俗论》(1756),以及十八世纪末孔多塞的反教士作品《人类精神进步史纲要》(1794)。在法国,我们看到卢梭的《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1755)。而苏格兰也有显著贡献,如休谟的《论文集》(Essays)、亚当·弗格森的《市民社会史》(The History of Civil Society, 1767)、亚当·斯密的《法学讲论》(Lectures on Jurisprudence)、约翰·米勒的《身份等级的起源》(Origin of the Distinction of Ranks, 1771)、卡姆斯勋爵(Lord Kames)的《人类历史概要》(Sketches of the History of Man, 1774),以及詹姆斯·邓巴(James Dunbar)的《论原始与文明时代的人类历史》(Essays on the History of Mankind in Rude and Cultivated Ages,1780)。罗伯特森也对这种文类作出贡献,他的《美洲史》有部分论及原住民的风俗与信仰,而在《查理五世》序言里,以较明确而严谨的欧洲风格写下《论罗马帝国覆灭到十六世纪初欧洲社会的进步》。

撰写这些概要性质的历史的动机,某种程度而言相当多元。最明显的是一种让历史变得具“哲学性”的普遍渴望,亦即,挖掘历史的根本原因,并以此为基础推论出有用的通则。孟德斯鸠的事业有部分受到所谓对法王路易十四的绝对主义产生“封建反动”的影响。孟德斯鸠把“专制主义”(despotism,其具体例证为奥斯曼帝国)与君主制区分开来,认为前者的基础是恐惧,而后者依法而治,并且受到遵守荣誉原则的强大贵族制的制衡与支持。伏尔泰与孔多塞的作品是对教士干政与迷信的攻击。苏格兰人则将焦点放在市民社会与风俗的形式(如孟德斯鸠的作品),以及财产权的形式(如哈灵顿的作品)。特别在斯密的《法学讲论》中,我们得到所谓社会“四阶段”的清楚描述:狩猎与采集的野蛮状态、牧歌般的游牧生活与财产权的出现、农业(在蛮族入侵后的欧洲,农业被封建制度当成财产而加以把持),以及最后一个阶段,商业。

苏格兰人将焦点放在市民社会,而不关注政治体制,这点可以理解,在某种程度上孟德斯鸠亦是如此。《联合法案》(Act ofUnion, 1707)之后,苏格兰不再是政治体,爱丁堡不再是政治首都。另一方面,苏格兰的繁荣成长与风俗的提升却非常明显。有礼而进步的市民社会概念提供了另一种自我评估与竞争的可能形式。约翰逊(Johnson)与博斯威尔(Boswell)对于英格兰与苏格兰社会之间相对优点的那种半开玩笑又具竞争意识的对话,是相当好的例证。此外,还有一项因素也值得注意,在苏格兰内部,社会各种典型形式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不仅是所有欧洲人都知道的城乡对比,还有地理上的对立。高地线以北宛如印第安准州(Indianterritory),在1745年叛乱期间急速蜕变成爱丁堡的文明街道。高地氏族社会成为罗伯特森描绘的苏格兰封建制度阴森图画的一景,成为封建军阀获得力量与独立的额外来源,加强了他们桀骜不驯的特质。一般而言,十八世纪似乎不像十九世纪那样,将氏族社会(clansociety)特别区分为一个类别,尤其是像马克思主义者那样采用“氏族社会”(gentile society,源自拉丁文 gens)作为封建制度前的一个特定阶段。(休谟比罗伯特森更清楚认识这点,他敏锐地区别以长子继承制巩固封建制度的苏格兰版本,以及实行较原始的诸子均分制的爱尔兰版本。)同样,当十九世纪末人类学家发现亲属体系是原始社会的组织原则时,十八世纪的评释者,如罗伯特森,却认为原始社会是完全的性杂交,如兽群一般。如果没有财产权,他们何须追溯血统或辨识亲属?

另一方面,关于封建制度被取代的过程的解释也变得更加复杂,诸如与哈灵顿相较,特别是亚当·斯密。这表示一般历史因果关系的取向出现典型而重要的转变,阶段的连续或社会(而非政治体)与风俗形式的观念,影响了对时代转折的理解。尽管十七世纪英格兰对习惯法与远古(不变)宪法的观念充满狂热,但一般而言,法律与宪法仍如同某种审慎制定下的产物。此外,风俗似乎不可能透过立法而创造或抹杀。风俗的演进可以用人为的方式延缓,但风俗转化的过程似乎总是渐进而“难以察觉”;这是以吉本喜爱的词汇来说,这个词汇也被罗伯特森所援用。伟大立法者吕库古、梭伦、努玛的神话令誉终于开始瓦解。亚当·佛格森意味深长地写道:“国家在偶然间产生的建制,的确是人类行动的结果,却不是任何人类计划的执行。”在《国富论》(III.iii and iv)中,斯密经典地描述封建制度的逐渐崩坏不是因为立法,而是单纯因为人性面对市场机会。城镇与商业生产力的上升造成商品日益充裕,封建大领主被吸引着将农业剩余花费在商品上,他们不再借由维持武装家臣与加诸军事义务于佃户之上的方式,将资源转化为军事与政治力量;取而代之的是,这些义务逐渐折合成货币租金的形式。

罗伯特森的《苏格兰史》绝大部分以哈灵顿的观点来描述法国与英格兰封建制度的终结:这是法王路易十一深思熟虑并以狡诈的手段加以实行的政策,以及英王亨利七世审慎的立法行动,及其子解散修道院使财产权分散出去的结果。苏格兰未能走出封建时代,是苏格兰诸王无能的结果。在《社会的进步》(Progress of Society)一文中,罗伯特森提出一套更详尽的理由,包括欧洲贵族接触君士坦丁堡的优雅生活与十字军东征时期的东方,以及意大利商业城市共和国的兴起,这些共和国成为与封建领主支配相竞争的社会与政治模式。罗伯特森相信十字军东征具有正面效果,虽然它始于狂热与迷信,而这个信念是历史因果观念的另一个复杂例证:即“出乎意料的结果”的观念,对此斯密在《国富论》第三部分各章提供了非常生动的例子。邪恶可以产生可欲的结果;美德却不能保证如此。罗伯特森借由亨利八世奢侈、虚荣、顽固的例子来凸显这个论点:亨利八世的恶劣行径反而实现了修道院的解散与英格兰宗教改革。意图与结果的错误结合在历史作品中自然地加以陈述,本身即是一种讽刺;吉本充分利用了这点。

罗伯特森在《苏格兰史》的两篇导论概述性质的章节中,描述苏格兰封建贵族由来已久的邪恶力量与君主的软弱无能。这两篇文章与十年后他在《查理五世》前言中呈现的乐观欧洲版本相比,显得充满限制与了无希望。然而,无论确立或铲除,封建制度就思想而言都不可能消失。学界总是持续而勤勉地关注它。仅在罗伯特森《苏格兰史》(封建制度是这本书的重要主题)之前两年,苏格兰古物学家约翰·达里波爵士(Sir John Dalrymple)出版了《大不列颠封建领地通史》(An Essay towards a General History of Feudal Property in Great Britain),而罗伯特森在前言中承认自己深受他的影响。在对苏格兰封建贵族历史角色抱持高度负面评价的观点中,罗伯特森断然反对十六世纪布坎南提出的“上古宪法”传统,布坎南认为贵族是自由的守护者。对罗伯特森而言,自由是现代的而非上古的,人们对于罗马人之前的苏格兰上古史根本一无所知。导论概述之后,罗伯特森《苏格兰史》的叙事始于苏格兰女王玛丽,结束于玛丽的儿子詹姆斯六世于1603年伊丽莎白死后登基成为英格兰王。从这时起,身兼英格兰与苏格兰国王的詹姆斯拥有令苏格兰贵族相形见绌的力量与资源;苏格兰进入现代(后封建社会)的历史得以展开。如同英格兰脉络下的休谟,罗伯特森不是古宪法论者,而是现代辉格党人士。封建制度意味着无政府状态。

在《查理五世》中,罗伯特森以整个欧洲为范围来描述封建贵族衰微的后果,为此他选择了某个时期加以陈述。由于贵族的衰微,以及随后权力集中于几个欧洲主要君主,欧洲的国家体系得以创立;罗伯特森明显受到圭恰迪尼的影响。欧洲史作为一个整体,可以用叙事方式来呈现,而非仅能以概述方式处理或视为个别国家的历史。人们因此联想到波里比阿,他的历史作品以罗马力量崛起的结果作为贯穿全书的主题,不过在罗伯特森的作品中,所谓统一指的不是范围涵盖全欧的帝国,如此将会是人类的一场灾难。(罗伯特森与波里比阿一样援引神意,但他不是以神意解释帝国的兴起,而是感谢帝国的失败。)对罗伯特森而言,欧洲成为一个整体的关键是权力平衡。借由这种吊诡方式形成的欧洲统一,似乎更近似于斯密所描述的市场创造:每个个人,卖家、买家、政治家,只追求自己的利益与安全,结果却形成了秩序。罗伯特森热情地称之为“一个大家庭”与“那个大体系”(Charles V, XI)。吉本日后则将其比拟成“一个大共和国”(Decline and Fall, ‘General Observations’)。

当然,罗伯特森不只概括,而且还详密描述相对权力的不断转变、国王与日耳曼王侯对利益的算计、联盟的持续重新洗牌、偶然涌现的过度自信(经常出现在查理身上)与追求荣誉而非追求利益的虚荣(弗朗西斯一世)。憎恨与复仇的欲望也削弱了谨慎的利益评估的运作及其订出的政策。后者构成了现代治术的特定性质,因此凸显出弗朗西斯骑士荣誉观念在文化上的过时。

然而,最大的入侵来自具有现代特征的宗教改革,因其关系着热忱与不妥协,而罗伯特森以标准的处理方式,将宗教改革与新的“探究精神”联结起来,而宗教改革也破坏了查理将仍处于封建的日耳曼统合成统一现代国家的机会。罗伯特森对宗教改革的处理主要放在政治层面:教会的腐败受到谴责,但神学争议则被边缘化。不过,宗教改革如果在某种意义上是现代性的一个面向,那么它在文化上也被刻意地隔离于罗伯特森自身的时代,如《苏格兰史》中所示。路德与诺克斯是固执于过去的人物,两人都身负必要任务,即便他们文明开化的程度有所不足,但却是适合这项任务的不二人选,这是另一个说明私德不彰仍能带来公众利益的例子;他们属于比现在更为粗鲁、凶暴而不妥协的时代。在这方面,他们与苏格兰贵族有着相同特征,后者在饱受惊吓而身怀六甲的女王面前残杀其宠臣戴维·里吉欧(David Rizzio),他们“当时的风俗……令我们深感恐怖”(Scotland, IV)。然而,“在评断这些人物的性格时,我们应以当时的原则与标准来检视他们。虽然美德与邪恶亘古不变,但风俗与习惯却因时而异”(Scotland, VIII)。当时还没有既成的时代分期术语供罗伯特森使用,例如“早期现代”与“启蒙运动”,但他特意与之前的时代保持距离的方式,却蕴含着学术以外的意义。借由将宗教改革者置放于历史脉络之中,亦即那些十八世纪食古不化的加尔文教派人士(他们反对罗伯特森所属的具包容性的现代长老教会)的祖先,罗伯特森默默地剥夺了宗教改革者自以为独特与合于圣经的主张。文艺复兴以来至少经过两个时代的概念也已出现。即便是学术界也肯定这个概念的重要性。阅读历史的经验有一部分是由这种文化距离所构成的,反之亦然,鸿沟的另一边存在着什么事物,这种感受可以借由历史的想象与研究而变得可理解。罗伯特森在这类议题上与十八世纪作家同样敏感,而对于研究像十六世纪这么近的时期,他的投入尤其明显。

十八世纪鲜明“礼貌”的建立不仅来自声明,也来自当时创造出来的“感性”(想象的同情或沉迷到甚至落泪的“感情”)一词的运用,以及文雅、宁静的散文风格,其形塑了罗伯特森的诠释与意见。这一点清楚显示于他对苏格兰女王玛丽的描述上,她在道德与女性特质上显得薄弱,在政治上受到误导,在不幸中流露的惊疑不定令人怜悯。例如在被迫退位的场景中:“玛丽签署诏书时泪如雨下;当她亲手交出主掌已久的王位时,感到极为悲伤而愤怒,这或许是最大的一种痛苦,足以动摇人的内心。”(Scotland,V)毫不宽容的布坎南熟悉玛丽,却只是轻描淡写地说道,她“不愿为她的儿子指定监护人,因此代理人便受命安排国王在斯特灵(Stirling)的加冕事宜”。

关于罗伯特森散文的道德与审美效果,人们必须随机举例加以说明。据说罗伯特森阅读自己的信件时非常有节奏感,仿佛是在听一首曲子。这个说法相当可信,阅读这段援引自《查理五世》的文字:

梅兰希通(Melancthon)的各项优点使他有资格成为新教牧师的第一把交椅,如今他失去了路德给予他的具男子气概的忠告——鼓励他坚忍卓绝,使他在面对威胁教会的风暴与危险时仍能稳健前进——他变得软弱、渴求和平,以及对上位者过于顺从,因而被诱陷到毫无理由的让步之中。(X)
就算稍微调换一下“软弱”与“渴求和平”的次序,都会有损罗伯特森句子在审慎处理后的和谐感,不过损害更大的是去掉语义上相对无害的“过于”、“各项”、“具男子气概的”或“毫无理由的”,则如同奏鸣曲少了一小节。罗伯特森的句法将会变得突兀而不连续,而非在冷静控制下使一切看起来不可避免,事实上,会变得比较像是圭恰迪尼。罗伯特森的作品读起来流畅、简单而沉稳;圭恰迪尼则是不连续、断裂,以及作为一种文学经验,是不流畅与充满挑战的。吉本说得再真切不过,他在《回忆录》中向“罗伯特森博士完美的文章、充满力量的语言、适当的时代分期致敬”。

罗伯特森在爱丁堡有一位名叫沃尔特·司各特(Walter Scott)的弟子。提起司各特并不是为了说明他的史观受罗伯特森的影响远大于苏格兰启蒙运动的历史观念,虽然罗伯特森的确更为关注苏格兰的历史。重点在于更一般性的问题:在某个特定的历史时刻,何种主题可以加以思索或清楚陈述,何种主题不可以。从苏格兰启蒙运动如何理解一个民族在观念与风俗上的变迁,司各特强烈意识到这一点。时间的距离造成主流理想与行为模式的差异。司各特的系列小说第一册《威佛利》(Waverley, 1814),以1745年詹姆斯党叛乱(Jacobite Rebellion)为背景,原本的副标题是“之后五十年”,十年后为了保持精确,改成“之后六十年”。随着小说里的英雄威佛利到北方旅行,从英格兰到苏格兰、从低地到高地,时光仿佛回到从前,而威佛利不小心卷入了叛乱。威佛利成长时所居住的英格兰庄园本身就是一种时代倒错,如司各特清楚显示的:骑士党(Cavalier)、高托利党(High Tory)、詹姆斯党同情者。抚养他长大的叔叔沉溺于家族传统与族谱。当威佛利从军时,他的叔叔对于当时已不流行让家中侍从随行感到遗憾。他的家庭教师是一名未宣誓效忠的教士(拒绝向汉诺威王室宣誓效忠),曾经写下难以卒读的高教会詹姆斯党的宗教小册子。威佛利的婶婶妄想查理二世在伍斯特之役结束后会来家中避难。这间宅院是十七世纪的时空胶囊,里面装满了过去的封建残余。

在苏格兰低地,威佛利遭逢更早的过去。布莱德沃丁男爵(Baron of Bradwardine)似乎是十四、十五世纪的人物。他熟悉封建制度的词汇与纹章,而且着迷于封建制度的象征。他从未打算成为半独立的军阀,忠于自己的臣属地位,忠于斯图亚特王室。身为学究型的古物学者,布莱德沃丁非常重视家族世袭职位(负责脱下君主的靴子),那联系着他的封建领地,他还引用许多不雅的拉丁文来证明自己的说法。不过,真正属于当时军事现实的封建人物是高地酋帅佛格斯·麦克艾佛(Fergus Mac-Ivor),他是威佛利接下来遇到的人物。佛格斯是氏族首领,也是军阀,他参加叛乱不仅出于忠诚,更是出于自利。他渴望成为复辟的詹姆斯英格兰宫廷的伟大人物,更利用族人对他的忠诚扩大查理·爱德华王子的军事力量,以实现自己的目的。他是个表里不一的人物。佛格斯在威佛利参与的氏族大会——盖尔语吟游诗人的出现使会场显得相当完备——扮演首领的角色,对于聚会的粗野行径,佛格斯维持超然的态度,并且向威佛利做了一点自我辩护。这暗示着氏族世界在某种意义上先于封建制度;司各特举了几个荷马史诗的类似例子。与布莱德沃丁的对比加强了这点;佛格斯嘲笑布莱德沃丁不过是个学究。不过成长于法国宫廷的佛格斯也是个文雅的现代绅士。对于时代相当敏感的司各特,认为唯有在那个特殊时点才可能出现佛格斯这种人物:“要是佛格斯·麦克艾佛早六十年出生,他不可能拥有现在的教养与礼仪;要是他晚六十年出生,他的野心与对统治的热爱将缺乏局势的刺激。”他的时代倒错是经过计算与操作的:他维持氏族首领的慷慨好客,并且让自己的土地挤满大量佃农以作为征募人力的基础,而这一切都是为了向复辟的斯图亚特王朝争取封爵。

佛格斯是半个现代人,或者就内在来说几乎是个现代人;但在《威佛利》中,现代性还具有两个面向。一个是威佛利的父亲,他为了获得地位与利益而与汉诺威王室和解,并且成为罗伯特·沃波尔爵士(Sir Robert Walpole)的国会追随者,沃波尔爵士是个腐败的笑柄。他放弃家族原则,等于不受一切原则束缚;在小说中,他只是个幕后角色。但现代性仍有其值得荣耀的一面:军事。威佛利的英格兰战俘塔尔伯特上校(Colonel Talbot)虽然“以一点好处”换取威佛利的赦免,却一心服务自己的国家。他的责任感以及对国家最佳利益的敏锐直觉,与卑微高地人的愚忠以及佛格斯自利的独立(一半是军事,一半是政治)形成对比。赞同职业军队的罗伯特森当然赞同塔尔伯特,一如他对麦克艾佛性格刻画的认同。

但是,这里的一般重点在于,如果时间提早一个世纪,那么司各特对于其角色的描绘,以及对角色精神不同的历史定位,恐怕就无法呈现出来。司各特能看出这些历史意义,其能力的背后是以超过一个世纪的历史觉察与反思为基础。司各特对此有清楚的自知之明。他是个嘲弄古物学者的古物学者;他是带有基本辉格党不列颠历史观点的现代托利党员,并且以想象的方式来认知詹姆斯党人;他是知道如何驯服浪漫主义的浪漫主义者,了解崇高(Sublime)——如柏克(Burke)的著名说法——是一种远观之美。历史,如实地提供过去的样貌,在现代的再现中成了一间风俗陈列室,或者如同与司各特同时的詹姆斯·麦金塔希爵士(Sir James Mackintosh)的说法,是人类的博物馆,提供了当代生活无法望其项背的各种替代经验与部分认同。司各特的宅第阿伯兹佛德(Abbotsford),成了满足这项目的的博物馆。佛格斯的妹妹(威佛利曾一度爱上她)热情支持詹姆斯党,讽刺地描绘威佛利享受家庭幸福与过着闲散日子的未来;威佛利不像佛格斯的妹妹在内战中鼓吹残酷与英雄主义:“他会整理旧图书馆,使其充满高雅的哥特派气息,他会以最珍贵的书籍装饰书架;他会绘制平面图与风景画,写下诗文,兴建神庙与挖掘洞窟……他将是个快乐的人。”这是司各特略带讽刺意味的自画像,他的历史已成了伊壁鸠鲁式充满想象的古物研究。维多利亚时代的人喜爱司各特的特质,却忘了他的作品出现的条件:苏格兰启蒙运动的风俗史概念。

吉本:罗马、野蛮与文明

吉本令二十世纪晚期的学者着迷,而且这波热潮未有减缓的迹象,然而在之前的十九世纪却非如此,至少在英国。吉本逝世(1794年)两百周年纪念如火如荼地进行;戴维·沃摩斯利(DavidWomersley)于1994年出版《罗马帝国衰亡史》精美的全新版本,适时为庆典揭开序幕,而庆祝活动包括了在牛津大学莫德林学院(Magdalen College,吉本曾因自己在大学时期遭受冷落而对莫德林学院大加抨击)举行的学术研讨会。吉本在《回忆录》中的预言已清楚证明是错的:牛津大学“将愉快地不认我是她的儿子,一如我乐意否认她是我的母亲”。我们对于吉本心灵的理解,不仅因针对他个人所进行的研究而增进,也因讨论启蒙运动、马基雅维利人文主义传统、十七与十八世纪学术和古物研究,以及尤其是苏格兰启蒙运动的大量作品的出现,而更为深入。吉本显然受到这些思想传统的影响,而这些思想传统直到十九世纪仍停留在概念层次,尚未成为研究标的。阿尔纳多·莫米格里阿诺(Arnaldo Momigliano)对十七、十八世纪历史写作分化成高雅而非学术的叙事以及繁琐的古物学术研究的经典描述中,提到吉本是这段过程的集大成者,他既是学者型的史家,又是精于叙事的学者。

吉本自己也察觉到莫米格里阿诺所分析的情况,并且在他出版的第一本原以法文书写的论文《论文学研究》(Essay on the Study of Literature, 1761)中,面对了此一局势。这是个广义的文学辩护,其中所谓的文学是人文学科,包括历史,它反对十八世纪流行的将文学贬低为单纯博学。在笛卡尔哲学怀疑方法出现之后,一切与过去相关的事实似乎都受到怀疑;古物学家愈是探求事实,他们的发现似乎变得愈断裂,甚至琐碎,相较于清晰、体系与效用的“哲学”标准,古物研究更显得笨拙、学究而无用。在法文《百科全书》序言中,数学家达朗贝尔(d'Alembert)把历史贬低为单纯记忆的科目。数学,而非人文学科的学识,是受尊崇的典范;古人已经被超越,他们已不值得学习。

对此,吉本意识到自己身为史家的天职,因此起而抗议。他本人并不介意揶揄那些“单纯只是编辑者”的古物学者,或是指控这些人犯了学究、妄想、虚耗精力的毛病,事实上,日后他在《罗马帝国衰亡史》的注释中,也明确指出这些问题。不过在《论文学研究》中,他提到“哲学性的史家”将新旧思想成果典范熔一炉而冶之的可能——有些精通上古文学的学者,既致力于事实的精确,也能从历史看出事件深层的因果条理,而非停留在肤浅的表象,并且能连贯而清楚地将其呈现出来。孟德斯鸠就是一个典范,他不仅博学,而且在思想上深具探索力与体系性。在上古史家中,吉本特别提到塔西佗:“他运用修辞的力量,只为了展示构成历史事件之链的联结,并且以合理而深刻的反思来指点读者。”(Study of Literature)

吉本并未亲自处理手稿,不过他对处理这类资料的人士表达深切的感激之意,特别是法国本笃派的圣摩尔信众(Congregation of St-Maur)学者。他们从十七世纪末开始大量编订并深入考证教父作品(吉本广泛引用了这些作品)与中古时代初期的历史文献。虽然吉本并未亲自整理档案,但他是天生的学者,对他而言,博学是一种愉悦而不仅是文学写作的附属品。在《回忆录》中,他愉快地提到自己花了二十英镑买到二十卷法兰西铭刻学院(French Academy of Inscription)的《论文集》,“与其他开支相比,要产生这么大笔而持续的理性娱乐基金并不容易”。法兰西铭刻学院的作品见证了古物研究的热情,尤其是上古工艺品的研究,如钱币、金属、葬礼铭文等等:研究上古世界的史家仍相当依赖这些资料。研究这些物品使吉本日后得以超越上古文学史料,包括那些人文主义者满足于恢复、模仿与遵循的史家。表面上看来,吉本似乎只是这些人文主义者中晚近出现的一位,他自己的叙事首先仰赖的是遵循以及偶尔批判或试图融通过去史家的作品,这与其他的古典史家并无不同。然而当时与上个世纪的学术成果(绝大部分被贬抑为古物研究),加上吉本本身令人惊异的广博学问,以及他对史料的精详考证远逾上古史家对前人作品不情愿且偶尔为之的考订,使他的成就超迈前代。

以现在的眼光来看,我们很难了解吉本这部生涯作品所具有的开创性。撰写上古世界的历史在当时并不常见,虽然亚当·佛格森出版了一部罗马共和国史。一般认为无论是作品的优点或与时代的亲近性,上古史家都是不可超越的。因此,取而代之的是评释的撰写或仿效上古史家写法撰述其他时代的历史;吉本在学徒时期曾尝试评释萨拉斯特与李维的作品。半个世纪后,十九世纪初的英国出现了引起政治争议的民主话题,因而产生威廉·米特佛德(William Mitford)与乔治·格洛特(George Grote)彼此针锋相对的希腊史。但在吉本的年代,他的作品是独特的,其独特之处不仅在于规模。尝试这项写作无疑是个大胆的举动,吉本只能以渐进的手段来完成它。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开始写作,吉本选择的起点仍在塔西佗作品之后的半个世纪,也就是公元二世纪中叶。他使用迪奥与阿米亚诺斯以及其他次要而受到忽略的史家作品,有时表达对他们的感谢或不满,但避免直接挑战他认为最伟大的上古史家作品。当然,之后当他进入基督教中古西方与拜占庭时期,他也进入了另一个世界,这个时代的史学权威经常让他掺杂着轻视与尊敬;而随着君士坦丁堡落入土耳其人之手,他的历史也结束于十五世纪。但延伸到后来这个时期已非原先的意图,因为他的历史已远逾它的起源,成为一个庞然大物。

虽然大家都知道这篇自述中的想象成分,但我们不可能不援引吉本在《回忆录》中对于作品诞生时刻的描述,尽管从萌生念头到实际撰写之间隔了许多年的时间:“在罗马,1764年10月15日,我在卡皮托山的废墟中静坐沉思,就在此时,朱庇特神庙传来赤脚修士的晚祷声,我突然产生写下这座城市衰亡的念头。”有两点必须提出。首先,原初的想法是要撰写城市的历史,比较类似于古物研究,而非帝国的历史;吉本直到这部巨作完成后才旧地重游,此时作品的内容已远逾城市的范围。这部历史扩大到包括俄罗斯、波斯、蒙古与中国,并且远达帝国在北非、不列颠与近东的边境地带。它涵盖了君士坦丁大帝改信前后的基督教神学争议、拜占庭直到1453年的历史,以及拜占庭的土耳其征服者早期的历史;在此之前,吉本还向我们介绍伊斯兰的兴起与十字军东征。另外一点是赞扬之情,明显表现在他唯一一次造访罗马时所写的书信中。这种情感之所以在吉本心中油然而生,主要源自对“共和国”的回忆:“每个值得纪念的角落,无论是罗慕路斯站立的地方,或图里(Tully,即西塞罗)发表演说之处,或恺撒倒地不起的地点,就这样直接呈现在我眼前。”吉本并不哀叹帝国的崩溃,只是对帝国的几个面向感到惋惜。他惋惜(虽然只是偶尔提到)的是更早先的灾难——共和国的被取代。吉本与罗伯特森同样敌视普世帝国,也同样热衷于现代的权力平衡:帝国耗尽生命力,独立与竞争则增进生命力。对吉本而言,罗马在他的历史作品开始时已步入衰运,甚至早于基督教与蛮族的蠢蠢欲动。在第一章,我们仿佛再次听到修士的晚祷:罗马的腹地坎帕尼亚(Campagna),是“罗马幼年时期胜利的剧场(呼应李维)。在那片著名的舞台上,首任执政官赢得实至名归的胜利;他们的后继者装点别墅,而‘他们的’子孙则兴筑修道院。”

在罗马人遗留下来的伟大废墟中沉思今昔荣枯,是十八世纪英国的一种古典喜好,吉本一直深受这种喜好影响。这种哀婉的音符不只提供给古典时代的罗马人,甚至在吉本不具同情的脉络中也能听到这种乐音。对拜占庭希腊人而言,君士坦丁堡的圣索菲亚大教堂在被拉丁仪式的引介玷污之后成了遭人遗弃之所,“巨大而阴暗的死寂盘踞于庄严的圆顶,昔日香烟袅袅、灯火通明、回荡祈祷与感恩之声的情景已不复见”(Decline and Fall, LXVIII)。

在前三章的导论概述以及频繁离题地介绍各省之后,吉本的第一卷(共六卷),除了结尾那两篇恶名昭彰描述初期基督教的章节(第十五、十六章),几乎全集中在罗马本身以及帝位未能和平转移的问题上,常备军的腐化与贪污造成帝位继承的混乱,其中禁卫军(Praetorian Guard)影响尤大,他们甚至公然拍卖帝国。在这十二章中,吉本非常贴近萨拉斯特、李维与塔西佗的道德世界及他们对历史的理解。十九世纪有一种迂腐的说法,以为十八世纪史家没有能力同情过去或认识过去特有的道德性格。这完全是胡说。但事实是,就君士坦丁改信前的罗马而言,吉本的作品与共和时代晚期史家及塔西佗共存于一个简单的价值社群中,这有时造成他探讨基督教会(我们记得塔西佗对基督教的鄙夷)与拜占庭的障碍。虽然如此,相对来说却无损于他对蛮族入侵者的处理(对此塔西佗的《日耳曼志》实际上是一本具同情心的指南)。吉本对共和国的乡愁以及对优雅宽容的城市多神教知识分子的纯政治背书所带有的遗憾与尊敬,并未扭曲他对蛮族的解释。

这一点不令人意外,从吉本对公元三到五世纪罗马衰微的呈现中,我们经常听到他对马基雅维利诊断——自由的丧失,伴随而来的是复仇女神透过腐败的形式进行征服——的呼应或公开背书,而这种诊断是以古罗马的道德与讽刺为基础。同样的想法也被吉本早期的典范孟德斯鸠所采纳,如其撰写的《论罗马人盛衰之原因》(Considerations on the Causes of the Greatness and Decadence of the Romans, 1734)。这类观点的基本元素,亦即关注着职业常备军对自由的威胁与腐化的危险,从十八世纪初便深嵌于英国为反制行政机构而生的政治说词。吉本在第三卷附录(第三十八章)概述了这个想法,这篇附录在当时看来宛如整部作品的结论(里面提到克洛维斯改信天主教是查理曼“新”西方帝国的基础),而吉本为附录定的标题是《西罗马帝国衰亡的一般评述》:

罗马的衰亡是过度伟大下自然而不可避免的结果。物极必反,盛极必衰……战无不克的军团在遥远战场染上异邦人与佣兵的邪恶,他们先是压制共和国的自由,而后干犯帝王的权威。皇帝焦虑于自身的安危与公众的和平,于是采取卑劣的权宜之计,将军队赖以威胁主上与怖惧外敌的纪律予以腐化……
我们不该轻率地将它当成通往吉本思想的快捷方式。事实上,吉本提出了各种衰亡原因,虽然这些原因仍不脱新古典主义、城市人文主义的指涉框架。在第二章,吉本告诉我们,衰亡源自罗马人长期和平而统一的政府斲丧了精神与活力;在第七章,衰亡源自罗马人与奴性的各省百姓混合;在第二十七章,他提到奢侈品与阴柔气质。吉本也认为罗马首都迁至君士坦丁堡标志着帝国决定性的东方化,其具体缩影是阴柔而奴性,而他对此带有一种伽图式的蔑视。讽刺的是,这种轻蔑可以上溯到上古时代的希腊人——皇帝“奴隶”的宫廷仪式(使人想起孟德斯鸠提到的以畏惧进行的独裁统治模式,他将这种统治模式等同于东方)取代了元老院的威严,而后者至少过去还能在罗马城见其外观。除了第二章提到的“罗马人长期和平而统一的政府,将缓慢而秘密的毒药注入帝国的生命中枢”,这一切对罗马人来说似乎都是常识:和平标志着危险的想法至少可以上溯到萨拉斯特;但“统一政府”的危险显示了混合式宪政、联合政府与权力平衡的现代观念。

吉本也将衰亡的角色给了基督教,孟德斯鸠的《论罗马人盛衰之原因》未提及这点;上古时代的异教徒(当他们察觉到基督教时)责怪基督教,不过他们的理由是基督徒不敬神明。对吉本而言,神学争议——这方面他是个专家——引发内争,而基督教伦理,特别是修道院的苦行主义,斲丧了崇尚武勇的美德。虽然吉本不只是根据人文主义的看法,但人文主义的衰败定则却给他的历史与观点留下深刻的印记:美德、征服、奢侈、腐化、丧失自由与最终降服于吃苦耐劳的蛮族征服者,这个致命的循环对吉本而言就像是普世法则,因为蛮族征服者也不可避免地陷进这个循环之中。这是一种罗马史家至少暗示过的现象,如李维描述汉尼拔的凯旋之师陷溺于卡普阿的奢侈生活而遭致毁灭。在吉本的作品中,哥特人、汪达尔人,乃至于征服中国的蒙古人,全都屈服于相同的文明病毒:“阿拉里克(Alaric,征服罗马城的哥特人)看到他那不成材的继承人的装扮时,想必会感到羞惭:头上戴着珍珠王冠、身上穿着不利行动的金银刺绣飘逸长袍、斜躺在象牙制的由两头白骡拉的乘舆上。”(LI)权力乃至于文明本身似乎牢牢固结在自我毁灭的循环里。

在职业军人的乖张与贪污之后——吉本的描述读起来经常像是塔西佗《历史》的续篇,包括讽刺的运用——《罗马帝国衰亡史》宣示下个重要主题是基督教:这个主题出现在第十五与十六章,但此后不断出现,成为在东方与西方持续而具有高度影响力的存在。吉本虽然反对法国“哲士”(philosophes)对宗教的激烈攻击,称伏尔泰是狂热分子,但却以他的时代特有的理性与人文精神,将宗教视为盲目的迷信与狂热(休谟曾经区别迷信与狂热是宗教心态摆荡的两极)。十八世纪对宗教狂热的仇视,泰半源于对刻画着前两个世纪的宗教战争、迫害与屠杀时代似乎已经结束的感激,尽管它们或许只是处于蛰伏期。吉本的“我们的启蒙时代”是一种解脱的象征,法国大革命爆发时,他很快就从法国“爱国”狂热分子身上看出僧侣群起鼓噪的情景,这种狂热正是他常在《罗马帝国衰亡史》中严厉批评的。

他对抗宗教的主要武器是讽刺。这采取了几种形式。有时我们可以用虔诚或怀疑的方式(端赖读者的先入为主之见)来解读某个词汇,如圣奥古斯丁的“从理性进展到信仰”,或“自然法则经常为了教会的利益而暂时中止”。在上个世纪的学术作品中可以找到这类讽刺前例,例如吉本赞赏的皮耶·贝尔(Pierre Bayle)的《哲学词典》(Philosophical Dictionary),但吉本自己举的例子更为文雅精练。大部分的戏谑出现在措词的使用上,特别是运用了文雅甚至庄重的十八世纪词汇来形容早期基督教苦行与信仰的热情与诡异狂热:“审慎的”、“非凡的”、“经验”。俄利根(据说这位教父为了守贞而自我阉割)“判断这是斩断祸根最‘审慎’方法”。圣西门登塔者(St Simeon Stylites)隐居在柱子顶端,“借由在空中悔罪的‘奇特’发明”来博取名声。此外,“在原始教会时期,真理的影响力因某种意见而大为加强,这种意见——无论其用处与历史多么值得尊敬——至今无法符合于‘经验’。人们普遍相信,世界即将终结而天国即将来临”(XV, XXXVII, XV)。这种想法虽然冠冕堂皇,却无法产生同情心。

然而,吉本对基督教神学与实践,或教父们的基督论争议,以及君士坦丁时代大宗教会议的处理,丝毫没有一点马虎。对于这些主题,吉本就跟处理拜占庭宫廷政治或蛮族入侵者的征服、风俗与新王国一样严肃精确与详细。针对最后一项主题,吉本有一些当时的专论,主要是法文作品,例如德·吉涅(de Guignes)的匈人历史,当然还有上古时代晚期与中古时代史家的作品,如约旦尼斯、普里斯库斯、执事保罗(Paul the Deacon)与图尔的格里高利。格里高利的多言魅力与薄弱或不存在的高层政治概念,遭到吉本以严厉的西塞罗式风格予以非难:“在冗长的作品中……他几乎漏掉一切后世亟欲知晓的事物。在痛苦地细读之后,我沉闷地获得了发表这句不太中听的话的权利。”(XXXV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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