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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qiangshuai521  2019-08-22 16:50  阅读 1,113 views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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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记忆高手的动机各不相同,用的也是不同的方法,但从根本上说,他们都是把数字转化成了一个故事。背诵π时,他们其实是在脑袋里叙述那个故事,同时将它回译成了数字。原口证的记忆系统根据的是日文里的假名,他把π的前五十个数字用假名编成了这样一则故事:“我是一个脆弱的人,离开故乡去外面寻找内心的平静,我将在一个黑暗的角落里死去。虽然死去很容易,我却仍要保持积极。”希望这个故事在接下去的10万个数字里能有些进展。

米纳则是把一组组数字转化成了字词,就像博尔赫斯小说里的那个富内斯一样。他在和我闲聊时给我举了一个例子:“我走出屋子,见到了罗杰·费德勒,又去了公园,穿上了一条牛仔裤,我花50块钱乘出租车去了办公室,并在那里挣了100块钱。”这些词语可以翻译成数字749099950100:我(74)走出屋子,见到了罗杰·费德勒(90),又去了公园,穿上了一条牛仔裤(999),我花50块钱乘出租车去了办公室,并在那里挣了100块钱。

记住这个包含7万位数字的故事花了他6年多的时间。除了能证明自己是世界上记性最好的人之外,“这还是一个增强耐心和信心的好办法,”米纳面无表情地说道。接下去,他的这两种品质就得到了充分考验——整整等待了7个月的时间,他的努力才得到了正式认可:“当我终于收到吉尼斯世界纪录的电子邮件,告诉我纪录申报成功时,我一晚上都没睡着。我把那封电邮看了好几遍。”

我好奇他的记性是不是和富内斯一样好,于是问他是否记得每一天发生过的每一件事。他说不行。他对面孔和事件的记忆很好,但并不能自动记住自己在每一天里穿了什么、吃了什么。不过我们在后面将会遇到一个这样的人。

* * *

既然我想理解那些记忆π的人,那么我最好先来研究一下这个数字,于是我花了一点时间浏览了一个网站,上面列出了π的前10亿位。29我用鼠标滚动了好一会儿,但页边的滚动标记显示我只看了5%。我预感到如果在这件事上耗时太久,精神会出问题。屏幕上滚动的数字使我想起了《黑客帝国》,但从里面我什么也看不出来,因为里面本来也什么也没有。π是一个无穷数,迄今已经算到了22万亿位。这些位数还没有(?)全部在网上公布。我回到了这串数字的开头,3.14159……并剪切下了最初的22514位。这只是整串数字中的一个片段罢了(话说回来,就算我剪切了1万亿位,仍只是这个无穷数中的一个片段)。我放松心情,开始仔细观看起来。

我不由想起了博尔赫斯的另一个故事:《巴别图书馆》。故事描写了一座神奇的图书馆,其中收藏了数量巨大、近乎无穷的书本,这座图书馆里有一片辽阔的空间,容纳了所有可能印刷出来的书本、每一种字母的组合形式。这些书本绝大部分毫无意义,但偶尔也会冒出一个单词甚至一个连贯的句子。图书馆里的人穷其一生,寻找有意义的书本。在浏览面前的这个π的片段时,我也偶尔会发现几座由数字构成的零星孤岛:接连出现的几个9,短短的一串0,看起来仿佛二进制的一串数字,还有几个连在一起、在数幕中构成蛇梯棋似图案的7。但这些都只是巧合,我知道它们并不传达任何意义。我也无法理解为什么有人会沉迷于此。记忆这些数字是什么感觉?我想象了起来。

在丹尼尔·谭米特(Daniel Tammet)看来,这些数字有着实实在在的意义。在他眼中,数字都是带着光环的。它们有颜色,有质地,有形状,奇怪的是还有情绪。比如数字4,在谭米特眼中就是蓝色的,此外它还是一个羞怯的数字,他感觉这个数字很亲切,因为他自己也是个害羞的人。于是他就把4当作了自己的昵称。数字能对他发光、眨眼甚至咆哮,一串串数字能形成句子,表达情绪和感受。

谭米特今年38岁,是一位畅销书作者和译者。他生于英国,眼下在巴黎居住,我就是在巴黎见到他的。那是6月里一个闷热的日子,我们约在了圣日耳曼德佩区一家凉爽而翠绿的餐厅里见面。赴约之前,我着重测试了一下自己的记性,因为我以前对这一带相当熟悉。我冒着热浪在一条条老街上闲逛起来,沿路寻找着眼熟的地方——我最喜欢的一家牡蛎店,雷吉斯牡蛎厂(Huîtrerie Régis)就在附近。我还把搁置已久的法语拿出来用了用,并欣喜地发现还没有全部忘光。我愉快地记起了某天中午曾在雷吉斯用过长长的一餐,吃了21只牡蛎。

谭米特通晓多国语言,会说的约有10种。他还拥有联觉(synaesthesia),这是一种神经方面的状况,在他身上表现为看见了词语或数字就会看见颜色。“3是绿的,5是黄的,9是蓝的——很蓝的蓝,和4不一样;”他接着说道,“‘谭米特’这个词是橙色的,‘罗恩’是红的,‘胡珀’是白的。”(红与白,这配色挺好看,我听后松了一口气。)谭米特还有自闭学者综合征(autistic savant syndrome),他的智商在150至180之间,具体数字“根据量表的不同而变化”。

我不由觉得奇怪:同一个人的智商居然会测出这么大的出入。但对这一点我没有深究,我更惊讶的是他对智商的看法:和约翰·纳恩一样,他也坚持认为智商只体现了对智商测试的擅长程度,也批评这类测试“把智力简化成了一个数字”,说这没有意义——我们又遇见了一位声称金钱不是一切的亿万富翁。

但我来不是为了和他讨论智商。我想听听他是怎么创造背诵π的欧洲纪录,又为什么要创造这个纪录的。他的背诵过程只用了5小时多一点,总共背了22514位。

谭米特是家里9个孩子中最大的一个。他说,小时候因为必须和弟弟妹妹们交流,一定程度上缓和了他作为自闭症患者的反社会倾向。他的自闭症的确比较轻微,交谈时我们目光接触,和普通人没有什么不同,但是照他自己的说法,他要刻意提醒自己才能做到这些。他小时候觉得交朋友和沟通都很困难。他学会的第一种语言就是数字。他在上学时为π所吸引,但是无穷数的概念又令他害怕。他到二十多岁时仍能感受到π的魅力,于是他打印了20页π,每页1000位,然后一头钻了进去。那副架势简直就像在跟数字谈心。

“我一看到数字就能体会到情绪和形状,这对我而言就像诗歌,譬如法语中的波德莱尔或是英语中的莎士比亚。π就像一首用数字写成的诗。我对其中的数字玩味越久,它的意义就越明显。因为我不断用新的素材来发掘它的意义,不断赋予它新的颜色。”我不由想起了原口证说过,在π的深处能发现佛学的道理。

谭米特从π中创作出了一首由牵动情绪的诗歌,并在牛津朗诵了它。在他看来,这很像公开朗诵一首真正的诗歌,或是演员进行一场表演。“我使用的是数字的语言,下面的听众都很感动,因为这虽然不是他们的母语,不是他们能够理解的语言,但他们依然从我的体态、呼吸和口吻中感受到了数字的美。我把数字当成语言使用,这显然使听众受了触动。”

如果说原口证是把π当作佛经背诵,米纳背诵π是为了给村子争光、为自己夸口,那么对谭米特来说,背诵π的动机就简单多了:他只是为了交流。

在背诵π的那段时间里,他连做梦也会见到π吗?他说:“在快要睡着的那一刻,我会看见数字在眼前闪现,它们有形状,有色彩,有情绪,有意义。它们有的代表孤独,有的代表恐惧。”我不禁想到:要做到这个,是不是还必须具备勇气?“在背诵过程中,你有时会感到孑然一身。背诵最初的1000位时,仿佛整个宇宙只剩下了你一个人,那感觉真是恐怖。然而当故事逐渐展开,你就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背诵过程会使人精疲力尽。米纳回忆说,在9个小时的背诵时间里,他曾经腹泻发烧,简直无法再说出那些数字了。谭米特说他不知道那些演出漫长话剧的演员是如何做到的,但是那一个个饱含情绪的数字所引起的内心起伏,确实需要有勇气才能坚持下去。

“有人说他们听完我背诵之后眼里有了泪水,我知道我的声音里一定也有泪水。”谭米特说,“那是一种奇异的感觉:我既在数数字,又在讲故事……正是这件使我远离人群的东西,最后却帮我和人群直接沟通。”听他这么说,我想起了马克·里朗斯(Mark Rylance)说他在《耶路撒冷》(Jerusalem)中演完公鸡拜伦之后必须要做的事:他在剧中的表演激烈难当,结束后非得把身体缩成一团才能抽离角色,恢复镇定。“背诵需要勇气,因为有时它会使我心绪不宁;”谭米特说,“但我也知道背诵会带来美感,,给人勇气。”

剑桥大学心理系的丹尼尔·波尔(Daniel Bor)和同事对谭米特开展了一系列测试,有脑部扫描,还有一种叫作“纳冯任务”(Navon task)的心理测量。研究者先向被试展示一连串“整体”字符(可以是字母或者数字),它们由许多较小的“局部”字符构成,这些局部字符的作用是干扰被试的判断。比如被试可能看见了一个大号的数字3,它由许多小号的数字7构成,而他的任务是认出数字7。谭米特在辨认局部字符时比常人要快,也不太容易受到整体字符的干扰。

他的联觉也十分特殊。波尔在论文中指出:“我们发现谭米特的联觉能生成有结构的、高度组块化的内容,这能够加强数字的编码,对回忆和计算都有辅助作用。”30所谓“组块化”(chunking)指的是将较小的元素组合成比较熟悉的单位,它是记忆健将们常常运用的一种技术。比如数字10271962可以记成1962年10月27日。谭米特的自闭症和联觉似乎在帮助他记忆π。

波尔说:“谭米特的身上有一种特质:他非常倾向于关注学习对象的细节,比如数字之间的关系,比如外语单词的特征——它们是怎么发音的,又有什么联觉上的细节,这些他都可以用来增强记忆。我猜想这种注重局部的方法增强了他的特殊联觉形式。”

换句话说,谭米特把π看成了一个个联觉组块,他从这些组块中联想到了颜色和情绪,并将它们编成了一个故事。“他确实运用了一种辅助记忆法,但这种方法和他的联觉是密不可分的。”波尔说。

* * *

那些训练自身记忆力的人被称为“记忆运动员”(memory athletes)。你不要把他们想成是在费城艺术博物馆前的楼梯上跑步的洛基[1],他们是佝偻在一张桌子前面努力记住一副纸牌顺序的人。这就是他们的训练手段。不过你要是喜欢,依然可以在脑子里给他们配上《洛基》的主题曲。

世界各地都有国家和地区级别的记忆竞赛,世界记忆运动协会(World Memory Sport Council)每年还要举办一次“世界记忆锦标赛”(World Memory Championships)。312016年的世界冠军是25岁的美国医学院学生亚历克斯·马伦(Alex Mullen)。马伦取得了多项记忆成就,比如他能在20秒内记住一副扑克牌打乱后的顺序,还能在1小时内记住3000多个个位数,这两项之前都没有人办到过。

和丹尼尔·谭米特以及所有记忆运动员一样,马伦也有一套方法将信息编码成方便记忆的形式。如果我们只是生硬地向脑子里灌输未经加工的信息,它是不会记住多少东西的。我们必须搭建某种框架,好让脑在里面舒服地吸收新知。这是因为人脑中负责加工短期记忆和长期记忆的区域是下丘脑(hippocampus),而下丘脑也负责产生情绪并为我们导航。对谭米特来说,他的框架是用数字建构并由情绪驱动的故事。只要记住了故事,他就能把它重新翻译成数字。于是在记忆时,他会将数字“拼接”成组块,再用辅助记忆法把组块串成一个故事。同样地,原口证和米纳也会将π中的组块编成故事。

要做到这一点,你不必拥有学者综合征式的能力,也无须联觉帮忙。你需要的只是练习。这是谁都能做到的把戏。科学记者约书亚·弗尔(Joshua Foer)就曾经证明了这一点。在报道世界记忆锦标赛的过程中,他决定亲自学习记忆窍门,结果赢得了2006年度的美国记忆锦标赛,还创造了“快速记牌”比赛的美国冠军。(他在100秒内记住了一副纸牌的顺序。)

我采访了马丁·德莱斯勒(Martin Dresler),他在荷兰拉德堡大学医学中心的邓德斯脑、认知和行为研究所(Donders Institute for Brain, Cognition and Behaviour)工作。他曾经证明任何人都可以借助记忆运动员的技巧变成记忆大师。首先,德莱斯勒物色了世界上最成功的50位记忆运动员,从中选出23人,用功能性磁共振(fMRI)扫描了他们的脑。这些运动员都曾投入成百上千个小时练习记忆术。他们大多使用了一种称为“位置记忆法”(method-of-loci)的技术,又称为“记忆宫殿技术”(memory palace technique)。使用这种方法时,你要先想象一个非常熟悉的场所,一般是自己家里,然后想出一条路线,并在路线上放置各种物品,每一件都对应你需要记忆的东西。比如米纳的“步行到公园看见费德勒”就是这样一个例子。这些画面越是反常、惊人甚至令人不安,就越是容易记住。你可以在脑海中走过这条路线,一路捡起各种物品,然后将它们重新翻译成需要记忆的内容。

德莱斯勒的团队检查了fMRI扫描的结果,发现在脑的结构上,记忆运动员和未经训练的普通人并无不同。两者的差异只在于脑的活动,而且这种差异只在记忆运动员休息时才会表现出来。32

德莱斯勒又召集了一批没有受过记忆训练的志愿者,在6周的时间里指导他们学习记忆宫殿技术。结果这些志愿者记忆随机单词的能力普遍增长了1倍,脑的活动模式也开始和那些记忆冠军重合。

由此可见,谁都可以成为记忆超人。我们的记忆有巨大的潜力,关键是要明白记忆的演化原理,并将它的潜力发挥出来。德莱斯勒指出:“我们的祖先几乎没有记忆抽象信息的演化压力。对大多数动物来说,最关键的是记忆视觉空间信息,比如怎么找到回家的路,到哪里去觅食、交配等等。”

明白记忆的演化背景对于理解记忆为什么容易出错是极其重要的,这一点我们很快就会说到。有一件事乍一看似乎违背直觉:要记住更多信息,我们就要把信息编码成庞大的组块,比如建几座宫殿,在里面装进企鹅、空间站和罗杰·费德勒之类的东西。也就是说,要减轻记忆的包袱,你反倒要创造更多信息。但是德莱斯勒解释了其中的原理:

“从生物学上说,人脑的主要功能还是编码那些相当具体的视觉空间信息,而不太适合处理抽象信息。因此在编码的时候增加一步、将抽象信息转化成具体的视觉空间表征,虽然表面看来是增加了需要编码的信息,实际却比直接编码抽象信息更加高效。”

我们的知识是听着故事学会的。如果能创造故事,我们就能学会记忆。与德莱斯勒合作过的记忆运动员都说他们没有什么天生的禀赋。他们的所有技巧都是后天学会的。不过,也有一种超常的记忆似乎确实是生而有之。

* * *

我正等在一尊纳尔逊·曼德拉的巨大青铜头像跟前,边上就是伦敦南岸的皇家节日音乐厅。附近没几个行人,只有一名红发女子和一个身穿雨衣、戴黑边眼镜的男人。还有几个人在雕像边停下脚步拍起了照片。我穿的是黑色牛仔裤和一双皮靴,上身一件条纹长袖棉衬衣和一件卡其色外套。袜子和内衣就不详细介绍了,只说一句我牛仔裤的胯部有一道(不严重的)裂口,那是我上周在巴黎植物园攀爬迷宫的时候扯坏的。我一边等待一边端详着曼德拉的雕像,雕像显得很年轻,和后来那个老年政治家相比,更像早年那个叛逆领袖。天空飘着乌云,看来要下雨了。这时一个年轻的金发男子走了过来。他比我高,穿着黑色牛仔裤,白色衬衣敞开着,露出里面的黑色T恤,左边耳朵上戴着一只小小的银色耳环。他伸手过来跟我握手,并叫出了我的名字。

要不是第二天一早就把这些写了下来,我很快就会忘记这些细节的。而这不过是昨天的事。你要是问我两星期前的那个周一在做什么,我要费很大劲才能回忆起来,至于当天穿了什么、天气如何,我是绝对想不起来的。但有些人偏偏就能记住这类细节,几年前甚至几十年前的某一天发生了什么,他们都能记住。他们得了一种叫“超忆症”(highly superior autobiographical memory,简称HSAM)的疾病。

这种疾病在2006年第一次得到描述。当时有一个名叫吉尔·普赖斯(Jill Price)的女子联系了加州大学尔湾分校的詹姆斯·麦高(James McGaugh)。普赖斯说她能准确地记起过去30年中每一天发生的事情,其中有大量都和我在上面列出的一样,是些无关紧要的信息。“从1980年2月5日开始,那以后发生的每一件事我都记得,”她说,“那天是星期二。”你可以随便给她一个日期(麦高和他的团队试了许多个),她马上能告诉你那天是星期几、她又做了什么。比如1987年10月3日?“那天是周六,我整天都待在公寓里挂着悬带——我的胳膊肘受伤了。”科学家们将普赖斯说出的细节和她往年的日记比对,并把她报出的星期几和日历对照。结果证明她的记忆从不出错,媒体很快把这称作“全面回忆”(total recall)。

自从普赖斯出现以后,更多超忆症患者得到了证实,其中包括女演员玛丽露·亨纳尔(Marilu Henner,她曾在20世纪80年代的情景喜剧《出租车》中扮演伊莱恩)。不同于背诵π之类的后天习得、借用辅助记忆法的能力,超忆症是一种天生的超级记忆。不知道为什么,这些患者就是能把什么都记住。

我想要深入了解这些人的能力。他们是怎么做到的?脑袋里塞满了记忆又是怎样一种感觉?“大多数人说这是一份礼物,但我把它叫一种负担,”普赖斯说,“每天都要把整个人生在脑袋里过一遍,我简直要疯了!”

也许,这些超忆症患者能告诉我们记忆究竟是什么,又是如何储存的。我记得看过一部《哈利·波特》电影,里面邓布利多用魔杖从哈利的脑袋里抽出了几段记忆。从那以后,我就很难不把记忆想象成一种纤维状的卷须结构。记忆到底以何种形式存在?我们又是如何存取它的?我请教了伦敦经济学院的心理学家茱莉亚·肖(Julia Shaw),她也是《记忆错觉》(The Memory Illusion)一书的作者。“一段记忆,就是一片连接成网络的神经元在一同‘哼唱’——也就是以相同的波长放电。”

网络是一个物理结构,也就是说记忆确实有具体的形式。它就像是脑袋里的一张蜘蛛网。激活一段记忆时,人脑会放出一只“探测器”,这就像是抛出了一根鱼线,只是它的末端不是一条软虫,而是一个问题。我们假设这个问题是关于海滩的。抛出之后,它就会激活和海滩有关的记忆。“接下来,和那个探测器关系最紧密的概念就会自动激活,比如‘我最近去过的佛罗里达海滩’。当这些概念被唤起,我们就能核实这段记忆是不是我们要找的了。”肖说。也许我要回想的并不是那片佛罗里达海滩,于是我修改了探测器,让它去探查黑沙海滩,接着一段关于新西兰黑沙海滩的正确记忆就出现了。我会记住这个鱼线比喻的。

* * *

和我握手的青年个子比我高,一头金发。他叫奥雷利安·海曼(Aurélien Hayman),是一名超忆症患者。海曼今年25岁,自14岁起,他就能记住人生中的每一天。我们来到皇家节日音乐厅,在一张安静的桌子边上喝了一杯啤酒。啤酒瓶上有一张天蓝色标签,这是当地的一种淡啤,酿酒厂叫……唉,想不起来了。

吉尔·普赖斯说她的记忆“连续不断、无法控制、自动产生”33,还说这种能力是一夜之间获得的,但海曼却说不清他的能力是怎么来的了。“我不记得那是什么时候的事了。我总觉得那像是某种聚会上的杂技,自然而然就能做出来了,不需要撞到脑袋什么的。”他看过一部纪录片,说世界上有屈指可数的几个人能记住人生中的每一天。他心想“这就是在说我”,然后就去搜索了谷歌。就像多米诺骨牌,这引出了一连串事件:他和赫尔大学的记忆研究者朱莉安娜·马佐尼(Giuliana Mazzoni)见了面,参与了几项科学研究,登上了几篇媒体文章,上了几次电视,还在第四台的一部纪录片里出了镜。

接着我又联系上了27岁的丽贝卡·沙罗克(Rebecca Sharrock),她住在澳大利亚的布里斯班,记性好得简直像博尔赫斯笔下的富内斯。“我回想的每一段记忆都有生动的细节。”她说,“和那段记忆有关的所有情绪都会重现,连同我的五感接收的一切体验。”

我要她举个例子,她说每年生日的时候,她都会回想起一生中最快乐的一段记忆。那是她7岁生日的那一天。“我鼻子里能闻到空气中的茉莉花香。那天的日出混合着粉色和金黄,脑海里满是它的各种图景。我还感受到了拆礼物前的那份激动心情。”她接着列举了她在那一年(1996年)收到的礼物:一顶公主王冠、一匹玩具小马和一座模型小屋。但除了这些,她也有所谓的“入侵式记忆”(intrusive memories),就是不由自主地回想起身体和情绪上的痛苦。有时她会想起从前擦伤过膝盖,随之就会产生一阵隐隐的痛觉。“虽然身体上的疼痛令人不适,但这远比不上重温以前的负面情绪。”她说。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她都认为超忆症是一种折磨。“我曾经以为每个人的记性都和我一样好,”她说,“我还以为大多数人能比我更好地处理情绪的闪回。这使我感到灰心,感到沮丧。”但在去加州大学尔湾分校参观了克雷格·斯塔克(Craig Stark)的实验室后,她心情有了好转,明白了自己不是唯一的超忆病人,“现在我开心多了”。

沙罗克还有一个不同寻常的地方:她有自闭症。她记下了全本《哈利·波特》系列。每当她想睡觉,记忆却像潮水般涌来时,她就靠《哈利·波特》让自己不被淹没。我要她告诉我整套书里她最喜欢的一幕。她说就我们的话题而言,那只能是这一幕:哈利说服斯拉格霍恩教授交出他的真实记忆,交出他对少年伏地魔到底说了什么。“这一节对于我意义重大,因为斯拉格霍恩的描述,完全符合我自己对那些可耻记忆的感受。”

斯塔克指出,沙罗克的例子很好地展示了超忆症在形式上的强弱区别:“这种自传式的能力还有等级之分,比如在测试中有些患者表现得比别人更好,但总的来说,他们都比普通人强多了。”

听海曼的描述,他并没有把记忆当作一种负担。“常有人问超级记忆是‘礼物还是诅咒’,但是对我来说,它只是我的很小一个方面。有人问我:‘你记性这么好,对每天的生活有影响吗?’说实话,没有什么影响。”海曼的超忆症完全在他的掌控之中,“我不会早上起来想到‘哎呀今天是6月5日’,接着就记起每一年的6月5日。如果有人问起我过去的某一天,我有时还会想不起来。我的记忆还是有空缺的。”

说到这里时机正好,我向他抛出了一个日期:请回想一下2005年5月1日吧。他沉默良久,眼睛盯着窗外,显然是在脑海中回顾过去。我想象此刻他正在无数个文件柜中一个个翻看。“这个我一时真想不起来了。”他最后说。

我忘记了2005年他还只有13岁。我到底指望他给我表演什么?像台电脑似的调出某个日期并立即报告那一天发生的事?这时他仍在努力搜索当天的细节,就像我们在回忆某件事情时都会做的那样。接着他灵光一现,打了一个响指说:“我想起来了,全都想起来了。”当天的画面一下子展开了。“那是一个星期天(我后来查了日历,发现他说得不错),我和爸爸妈妈一起去奇尔特恩丘陵玩了一天,还在酒馆吃了午饭。关于那天我记得许多事情——大家穿了什么,天气又怎么样。不过对你来说,这些大概都平平无奇吧。”

我要他描述一下刚刚努力记起日期的感觉。

“如果记忆并不直截了当,我就会去访问头脑中的几个检查站,比如我会这样想:‘我的生日是4月27日,我还知道那几天银行放假’……这样在脑袋里筛选一番之后,你就能找到相关记忆了。”

这听上去很像是茱莉亚·肖所说的那个放出探测器寻找相关记忆的比喻。当我思考自己的记忆时,我发现它们是根据我当时所处的位置来组织的,比如我在东京的住所或在都柏林的公寓。我发现把记忆按时间排序,要比按地点排序困难得多,但是那些超忆症患者却能轻易做到这一点。马佐尼指出:“对超忆症患者来说,日期才是最理想的记忆线索。他们的记忆还有一种连锁效应:当他们循着日期回想起了一件事,他们接着就能用这件事里的某些元素作为线索,勾起别的记忆。”只要给他们足够的时间,他们就可能回想起许多,虽然不是人生中的每一个瞬间都想得起来。

海曼说:“一般人总以为,要记住这么多东西,就得有无穷的记忆,有非常广阔的记忆容量。”但他并不认为自己的记忆库要比别人宽广,只是他的记忆好像布局更为合理,使他能在正确的节点上提取信息罢了。“我的脑子似乎调节得恰到好处,很容易记起以前的事来。”据他推测,如果给予足够的刺激,就连我也能记起某年某月某日发生的事情。或许真是这样,但是也有可能,在受到足够的刺激之后,我会想象出当天的记忆,那样就可能产生毁灭性的后果,这一点我们后面就会看到。马佐尼同意海曼的说法:“只要有合适的条件,许多人应该都能记起更多东西。”这也是她对超忆症如此着迷的原因:这种疾病使我们窥见了长期记忆的巨大潜力。她认为,超忆症和其他现象告诉我们,人对过往经历的心理表征,很可能远远超出我们在某一时刻能够回想的内容。

好,我已经明白海曼是怎么记起旧事的了。可他又是怎么记起和某段记忆关联的日期的呢?起初我很难理解他的这个本事,因为拿我自己来说,我连今天是星期几都未必知道,几年前就更不可能记得了吧?海曼耸了耸肩,说他也不知道其中的原理。不过仔细一想,就算我在某一天中没有明确地说出那是星期几(写到这里,我脑海中不期而至地出现了电影《教父》的一段情节,那是迈克·考利昂的西西里太太在报日子:‘星期一,星期二,星期四,星期三……’),就算我自以为不知道今天是星期几,但在内心深处,我当然还是知道的。只是我们把星期几当成了理所当然之事,就像阳光雨水,就像呼吸,以至于我们都不觉得自己在记录它了。

我又抛出了一个日期考他——2012年7月9日。

“我想想看啊。”海曼进入了回忆模式,凝神望向窗外。我想象着他脑中的思维卷须蜿蜒着伸出,缠住浓雾中露出的标记物。

“那天是星期一——”不错,我后来证实了那天的确是周一,“我记得那天是纪录片剧组来拍我的日子。”他说完哈哈大笑:我居然正好挑中了这一天。“我还记得那天穿的是什么衣服,不过那也是因为我后来看了纪录片才记住的。之前的一天刚比过温布尔登网球赛,我还发作了严重的花粉过敏。你要是想听,我还可以告诉你那天的天气。”我后来查证,那之前的一天确实是温网决赛,罗杰·费德勒打败了安迪·穆雷。

我想知道他到底记住了多少东西。于是我说:我问你一个傻问题,你还记得那天阴晴怎样,甚至天上的云都是什么形状吗?海曼坦诚地微笑,他记不得了。他说他并没有照相机般的记忆:“有时我只能记得一些朦胧的感觉,一股氛围。”

是啊,这是我本来就该明白的道理。也许我的脑袋里装了太多伊雷内奥·富内斯的故事,误以为真实世界里也有那样夸张的记忆了。实际上,就连丽贝卡·沙罗克也记不得这么多细节。世上根本没有所谓的“照相机式的记忆”(photographic memory),最接近它的是“映像记忆”(eidetic memory),记忆者能够巨细无遗地审视记忆中的某样事物,就好像眼前摆着一张相片似的。这个本领只有5%的儿童才有,在成年人身上从没出现过。把这样一个儿童带到一个房间里让他观察一两分钟,然后把他的眼睛完全遮住。在之后的几分钟里,他仍能在记忆中审视这个房间,仿佛它还在眼前似的。

有些超忆症患者似乎还具有优于常人的工作记忆,海曼也是如此吗?“我在这方面相当差劲。其实我很容易忘事,工作中也丢三落四的。这是完全不同的一种本领。”

超忆症有一个奇怪之处,就是具有这种疾病或说本领的人,只能记得他们亲身经历的事件,而且只有在那些事件过去几个月之后才能回想起来。34他们并不能立时将记忆编码,放进某个水晶罩子里保存起来。通向旧时记忆的道路需要一些时间才能成形。克雷格·斯塔克的实验室里就做过几项实验,展示了这个记忆延迟形成的现象。“我们从研究中得出的结论之一是这些人在记忆的许多方面都相当典型,只要不涉及自传式记忆,他们就和普通人没什么两样,他们的基本记忆机制看起来也很典型。超忆症患者并不是和我们完全不同的人,他们也没有使用任何完全未知的记忆系统,只是在自传式记忆这个有限的领域,他们的记忆力要明显高出常人好几个量级。”斯塔克说道。

再给海曼提个日期吧。2009年3月12日?他被难住了,然后说他知道3月14日。“但那天的记忆我不能对外人说。”说吧说吧,我撺掇他。“那天是星期天,也是我第一次喝醉的日子。我是和几个朋友在海滩上喝的酒,珀纳斯海滩。”你们喝了什么?“纯伏特加。”

海曼的记忆在强度上并不均等,就和我们非超忆症患者一样。它们有的相当稀薄,有的非常清晰。我猜想他之所以跳到3月14日喝醉的那一天,是因为那天的记忆要比3月12日清晰得多(至少在他喝醉之前)。何况“第一次”总是难忘的。但是总的来说,他并不知道自己的记忆为什么有这样的强弱分别。也许这和我们事后的思索回味有关。

海曼还有一个许多超忆症患者都有的本领——其实说“许多”也不算多,全世界已经确认的超忆者总共才六十来人:“我的想象非常活跃,我天生就是个有点喜欢胡思乱想的人。”听他的描述,那并不是希拉里·曼特尔所说的那种有所指向的玄想,而是更加……自由散漫。“有时我甚至不敢承认自己在想什么。”他说,“用我父母的话说,我是让精灵仙怪勾了魂儿了。”

在劳伦斯·帕提西斯(Lawrence Patihis)看来,这一点可能就是超忆者强大记忆的关键。帕提西斯曾加入过加州大学尔湾分校的那支研究团队,目前在哈蒂斯堡的南密西西比大学工作。他在一篇研究超忆症患者人格的论文中写道:“超忆者常常沉湎于私人事件,并在事后反复幻想,很可能就是这塑造了他们的精准记忆。”35

海曼反复向我说明:将超忆症看作负担是一种误解,至少他这种形式的超忆症绝对算不上负担。“得了超忆症,并不是说你的整个人生都会在脑子里像胶卷似的放个不停,根本不是那样。你只是在得到提示的时候能记起从前的事情罢了。你不只是拥有大量记忆,还能将它们提取出来,这就是超忆者的本事。”

他感觉自己脑中的某处还有更多记忆,只是无法提取而已。他还认为我们其他人也是如此。也许我们经历过的一切都已经在某处编码储存了,但是它们被锁了起来,或者给扔到了一边,它们的信号变得太弱,弱得我们再也无法提取。丹麦奥胡斯大学(Aarhus University)心理学和行为科学系的多特·贝恩特森(Dorthe Berntsen)猜测:“像我这样一个没有超忆症的人,是不是也储存了人生中每一天的记忆,只是我已经无法找到它们了?”36

这是一个引人遐想的观点,也确实有许多人这样认为,但它并没有科学依据。当我向帕提西斯提到这个观点时,遭到了他的断然驳斥。“绝对不可能,这个说法早被驳倒了。它一直可以追溯到神经科学家怀尔德·潘菲尔德(Wilder Penfield)。”潘菲尔德,加拿大神经外科医生,他是第一个绘出脑的不同部分并推演出它们各自功能的人,也是用手术方法治疗癫痫的先驱。“我们的大部分经历都不会在脑中编码,”帕提西斯说道,“即使是已经编码的事件,也会随着时间而变淡。”

荷兰神经科学家马丁·德莱斯勒也指出,要设法验证这个观点是很困难的。而且退一万步,从演化的角度来说,给人脑配备巨大的容量编码一切,再把它们隐藏在意识之外,也实在是没有必要的做法。“我认为,更有效的机制是只把那些打了标记的事件完整而永久地编码,比如那些被强烈情绪标记的非常事件。而对于平常的经历只要记住核心就行了,那些冗长无聊的细节统统可以忘掉。”他说。

在海曼看来,问题的关键是,常人无法提取的信息,为什么他就可以提取?那些信息其实并不重要,可为什么他就能记住?不过话说回来,我们也不能苛责脑分清什么信息重要,什么不重要。比如在奇尔特恩的酒馆里和爸爸妈妈吃一顿午饭,这至少有可能成为一个重要事件。但如果这样说的话,一切事件都可能成为重要事件了。要留下更深刻的印记,我们只有把记忆文在身上,比如婚礼和特殊场合的信息,或使用辅助记忆法,或是一遍遍地复述,就像背诵《古兰经》的虔诚信徒(哈菲兹)和背诵台词的演员。

普通人以情绪为标准(比如快乐的记忆、悲伤的记忆)区分记忆,心理学家却不这样,他们的标准更加宽泛,看的是那记忆属于一般知识还是个人经历。前者他们称为“语义记忆”(semantic memory),后者称为“情节记忆”(episodic memory)。超忆者的那些充满细节的记忆正是属于后者的个人记忆。

帕提西斯和同事的实验显示,超忆者在时间回忆方面表现惊人,但他们回忆的细节却只是常人水平。37比如在实验环境下要求他们记住一张单词表,他们的表现并不比没有超忆症的普通人强。这也符合海曼对自己记忆的感受:“我能零零碎碎地记得一些事情,也能记起某个时间点前后的事。如果你说出某年某月,我就能记起我当时在听什么音乐、交了什么朋友、电台里在放什么节目。你抛一个日期给我,就可能开启一段我以前不知道的记忆。这真是离奇。”

和海曼的谈话使我很受启发,尤其是因为它揭开了超忆者的神秘面纱。我明白了他们使用的很可能是和我们普通人一样的记忆机制,也就是把问题钩在鱼线上抛掷出去——帕提西斯和同事开展的一个虚假记忆实验为这一点提供了证明。研究者向被试展示各种场景,然后测试他们的记忆,并在测试中混入可能虚假的信息。结果所有被试都快乐地将虚假信息融入了自己的记忆之中。“这项研究使用的记忆扭曲任务充分利用了我们重构记忆的各种方式。”帕提西斯说道,“这说明超忆者对记忆的储存及提取和我们普通人是相似的。”

他认为,要解释超忆症并不能诉诸新的记忆机制,而是要从超忆者的特殊性格入手,比如他们执着、善于想象、容易沉迷等等。

总之,具有高超自传式记忆的人并不比我们高超多少。我们当然还不知道他们是如何从漫长的过去中提取出这么多记忆的。但是和常人一样,他们的记忆也会受到污染,也会产生虚假内容并对之深信不疑。赋予他们超强记忆的或许是他们全神贯注和耽于幻想的性格,而这种性格或许也使他们受到了虚假信息的蒙蔽。帕提西斯指出,对误导性信息的深切关注会导致记忆错乱。

你可以说超忆症的特征是“全面回忆”,但你要是还记得那部同名电影,就一定知道里面有一处情节使这种对比难以成立:在电影中,阿诺·施瓦辛格的记忆是经过了窜改的,他对人生中大量事件的记忆都是虚构的。在脑中收录虚假记忆可能会造成悲剧性后果,然而虚假记忆的广泛存在至今没有得到足够的认识。该是深入研究的时候了。

* * *

2017年4月,莱德尔·李(Ledell Lee)在美国阿肯色州遭到处决,他的罪名是谋杀了邻居德布拉·里斯(Debra Reese)。但是据专门为错判者洗脱罪名的法律组织“无辜计划”(Innocence Project)的说法,对李的判决包含了许多漏洞。比如犯罪现场发现了许多不明指纹,但其中没有一枚是李的。李的鞋子上有一点血迹,法庭却未对它进行DNA检测。检方主张现场找到的几根毛发是李的,但它们同样没有经过检测。且检方的指控实在太过依赖目击者的证词。

有3名目击者说他们看见李案发时在现场附近,还看见他从里斯的住宅里出来。但是根据无辜计划的一份报告,在美国历史上349名因DNA证据洗脱了罪名的犯人中,有71%在定罪时至少有目击证词的支持,说明这些目击证词都是错的。然而美国最高法院并没有下令对李的案件做DNA检测,他被执行了注射死刑。

心理学家和律师向来知道目击辨认是靠不住的。数以千计的科学论文指出了目击证词的缺陷,其中重要的一类称为“自身种族偏见”(own race bias),也就是人在辨认其他种族的嫌犯时会格外草率。

然而目击者辨认至今是法庭上的强大证据,科学的成果却没有在法庭中普及,这一点实在不可理喻。1984年发生过一件臭名昭著的案子,一个年轻女大学生在北卡罗来纳州伯林顿的公寓中遭到了攻击和强暴。受害者是22岁的詹妮弗·汤普森——卡尼诺(Jennifer Thompson-Cannino),白人,她自称在遭遇袭击时特地记住了袭击者的面容,这样一旦幸存下来就能指认对方。当地餐馆有一个工人名叫罗纳德·科顿(Ronald Cotton),黑人,袭击发生当晚待在家里,但是他没有妥善提供不在场证明,汤普森——卡尼诺把他从警方提供的几张照片里挑了出来。科顿给带到警察局去做现场指认,汤普森——卡尼诺再次指出了他,还说她百分百肯定他就是袭击者。她的语气是那样坚定,使人难以反驳,而且无论作为陪审员还是普通人,我们都自然更信任别人告诉我们的话,而不是干巴巴的科学证据。法庭根据她的证词判处科顿终身监禁外加54年徒刑。幸好这个故事的结局比莱德尔·李要圆满:案发后10年出头,DNA证据证明了科顿的清白,也揪出了另一个男人,后者在监狱里坦白了罪行。汤普森——卡尼诺和科顿成了朋友,两人合写了一本书,书名很有意思,叫《选中科顿》(Picking Cotton),他们还常常举办讲座,呼吁改革与目击者辨认相关的法律。

伦敦大学皇家霍洛威学院的心理学家亚克·塔米宁(Jakke Tamminen)表示:“目击者或许会声称自己对某事有百分之百的把握,但研究指出他们的证词仅比那些自称无法确定的证人稍微精准一点。”如果在纯净的实验条件下,目击者的信心和证词的准确性确实有正相关,但是在杂乱的真实世界中就未必如此了。而这一点是从来没人考虑的,控方证人更是绝对不会考虑。

我在塔米宁的实验室里参与了一项验证记忆可靠性的实验。他给我看了两起罪案,都是为了研究记忆而在摄像机前演出来的。第一起罪案中,有两个男人从图书馆里偷了一台电脑显示器;第二起罪案中,一名女子在白雪皑皑的麻省剑桥被一个男人在街上偷走了钱包。这两个场景中都有许多因素使情况变得复杂,比如主要角色都和其他人互动,每个场景还涉及了几个地点。在观看罪案录像之后,我又在一张单子上读到了若干陈述,它们概括了每个场景的剧情及其中人物的行为。第二天塔米宁将会考察我对犯罪事实的记忆。他说,这是为了验证目击者证词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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