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节
过
人
【
辅
教
编
】
【
蔡
九
峰
集
】
有
道
是
:
“
机
不
可
失
,
时
不
再
来
”
。
有
些
人
,由
于
平
时
没有养
成
主
动
接
受
挑
战的
精
神
,
当
机
会
忽
然
来
临
时
,
反
而
心
生
犹
豫
,
不
知
该
不
该
接
受
。
于
是
,
在
患
得
患
失
之
际
,
机
会
擦
肩
而
过
,
悔之
晚
矣
。
因
此
,在
平
时
就应养
成主
动接
受挑
战
的
精
神
。
在
大
是
大
非
面
前
,
一定
要
当
仁
不
让
。
【
僧
盘
谷
游山
诗
集
】
。
元
范
尊
兄
,
示
及
十
梅
诗
,
风
格
清
新
,
意
寄
深
远
,
吟
累
日
。
欲
和
不
能
,
昨夕
自
白
鹿
玉
涧
归
,
偶
得
数
语
。
大
雪
天
地
闭
,
穷
阴
渺
寒
滨
。
语
知
江
南
信
,
已
作
明
年
春
。
【
农
桑
撮
要
】
《
灵
溪
集
》
七
卷
。
《
王
补
之
梅
竹
》
:
淡
抹斜斜
三
两枝,色香
相
亚
恰
相知。
沙
寒水
浅
魂
初
醒
,
月
落
窗
空
影
半
欹
。
岂
是
物
华
甘
寂
寞
,
且
须
岁
晚
共
扶
持。向
来淮
浦
潇
湘
岸
,
绝
爱
萧
萧
雪
打
时
。
第
八章
〓
今
天
我要
加
倍
重
视自己
的
价
值
多
年
前
,
1
9
83
年度
诺贝尔医学奖得主、
遗传学家芭芭拉·
麦克林托克开始
找
第一
份
工
作时,
有见地
的顾问告
诉
她
说
:“
芭
芭
拉
,
做
人要
热
诚
!
再
丰
富
的
经
验
,
也
比不上
热
诚
能
使你
获
得
更
大
成
就!
。
”
他
们
说
得
可
真
对
。
热诚
的
人
能
使沉闷
的旅程
变得刺
激
,使
额
外
的
工
作
变
成
发
展
机
会,
使
陌
生
人
变
成
朋
友
;
热诚
有如
胶水,在
你情
况
困难摇
摇欲坠
时
帮
你坚持下去
。当
你
周
围
的
人
在
喊
叫
“
不
,
你
做
不
了
”
的
时
候
,
它
像
你
心中
的声
音
,轻
轻
地
说
:
“
我
做
得了
!
”芭芭
拉
·
麦
克林
托克
早期
的
研
究结
果,经过
多
年
才
得
到
普
遍
承
认
。
但
是
她
从
未放
松
她
的
实
验
。
工
作
对
她
来
说
是
极
大
的
乐
趣
。
她
从
未
松
懈
。
充
满
热
诚
的
人
不
论
年
纪
多
大,都
仍
然
充
满
青
春
活力
,
就是因
为
他们
始
终
保持
赤
子
之心。大
提
琴
家
卡
隆
尔
斯
90
岁
时,每天
早晨都会
先
弹
奏一
下
尼
哈
的
乐
曲。
乐
声
从
他
的
指
间
飘
过
时
,
他
会
把
伛
偻
的
肩
膀
挺
直
,两
眼
再
度
流
露
出欢欣
神
色。
对
卡
隆尔
斯
来
说
,
音
乐
是
长
生
不
老
灵丹
,
使人
生
变
成
永
无
止
境
的探
险
。
正
如作
家兼诗人欧尔
曼写
过
的
话
:
“岁
月令皮肤
加
添皱纹
,失
去
热
诚
却
令
心
灵发皱
!。”
怎
样
去重觅
童
年
时
的
热
诚
?
关
键
就在
“热
诚
”
这
两
字之中
。英文
热
诚
一
字
源
于
希
腊
文,
意
思
是
“
内
在
的
神
”!。“内在
的神
”其
实就
是
一种
历
久
不
渝的
爱,也
就
是
适
当
地
爱
自己
(
确认
自己
)
,
并
且
将
这
份
爱
推及
他
人
。
【
洪
迈
盘
州
集
】
山
水
平
生
好,
尝
来
说
退
居
。
无
家
归
绂
冕
,
有
子
待
蓝
舆
。
湓
浦
方
营
业
,
濂
溪
旋
结
庐
。
零
陵
官
俸
剩,
应
得
更
添
书
。
茂
叔
濂
溪
有
书
堂
。
没
有
谁
能
够
免
于
失
败与
挫
折,有的人
在
一生中
会
跟
它
们
打很
多
次
交
道
。
但
是
,每
个
人
也
同
样地具有以自己的主观态度
来
对
失
败做出适
当反
应的
特权
与
方
法。
李
太
白
诗
《诗
债
》
诗
债
未
能
偿
得。
,
白
头
犹
自
耸
吟
肩
。
如
何
黑
发
人
先
死,
地下
修
文
爱
少
年
。
我
要
用
全身
心
的
爱来
迎
接
今
天。
【
管
子
】
官
城
梅
冽
斋
【
王
灼
顺
堂
集
】
监
烧
昏
钞官不
许
差
除
。
至
正
元
年
,
二
月
二
十
四
日,
中
书
省
官
,本
台官奏
:
在先在京
烧
毁
昏
钞
,
省
台
委
官
监
烧
。
其
间
因
著
别
差
使
,
并
其
余
处
聚
会
,
误
了
烧
钞
的
上
头。
至
顺
二
年
,
至
元
三
年
,
二
次
奏
奉
圣
旨
,
省
台
已
委
烧
钞
官
,
除
圣
节
贺
正
,
迎
接
诏
书
外
,
其
余
圣
旨
御
香
,
并
各
寺
院
里
聚
会
,
都
不
教
去
,
推
事
故
不
聚
会
烧
钞
的
,
教
要
罪
过
来
。如睚
今
自
泰
三
年
到
今
,
追
补
下
的
昏
钞
,
至
元
折中统
壹
拾
玖万玖阡
馀锭
。
前
后
十
有
馀
年
,
累
次
委
官
监
烧
。
或推
托
事
故
,
或
营
求
差
除
,
或
虚
使司
属
人
等
,
相
约
聚
会
日
期
,
迁
延
畏
避
,
俱
不
烧
毁
。
因
而
耽
误
,
以致
钞
法
涩
滞
,
奸
弊
滋
生
。
似
这
般
怠
慢
不
整
治
呵
,
如
何
中
?
有
俺
和
台
官
每一处商
量来
,
今
后
省
台
官
烧毁
各季并积
年昏
钞,除
圣
节
贺
正
,
诏
书
妨
务
一
日
,
其馀
圣
旨
御
香
,
并
各寺
院
里
聚
会
等
,
俱
不
许
妨
务,及
不得
推
托事
故
不
聚
。
经
营
差
除,
须
要
每
日
赴
库
,
检
闸
烧
毁
过
钞
数
。
五
日
一
次
,
登
答
开
呈
,
直
候
烧
毁
了
毕
,
方
许
还
职
。
本
烧
钞
未
毕
,
诸
衙
门
不
得
差
除
。
虽
经
别
除
,
不
得
之
任
。
虽
有
差
遣
,
亦
不
得
承
受
。
似
这
般
不
行
遵守
,违
犯
的要
罪过
黜
罢
,
其
馀
行
省
、
宣
慰司
、廉
访司
,
烧
钞
去
处
,
都
这
般
教
行
呵
。
怎
生
奏
呵
,
奉
圣
旨
那
般
者
,
钦
此
。
下
名
御
史
审
囚
烧
钞
。
至
正
元
年
,
二
月
二
十
四
日
,
本
台
官奏
:审
囚
烧
钞
,
是
重
勾
当
。
有
俺
众
人
商
量
来
,
今
后
教下名
御
史
审
囚
烧
钞
呵
。
怎
生
奏
呵
,
那
般
者
,
么
道
圣
旨
了
也
,
钦
此
。
御
史
职
专
体
察
。
至
正
元
年
,
三
月
十
三
日
,
本
台
官
传奉
圣
旨
:
。
,
院
,
台
,
宗
正
府
,翰
林
院
官
一
处
,将
丑
汉
的
勾
当
问
者
,
么
道
传
了
圣
旨
来
。
立
台
呵
,
为
体
察
的
上
头
立
著
。
有
来
依
前
例
,
教
他每
问
俺
体
察
呵
,
怎
生
么
道
奏
呵
,
奉
圣
旨
审
囚
去
呵
。
监
察
御
史
一
处
,
不
去
那
甚
么
,
圣
旨
有
呵
。
台
官
又
奏
,
审
囚
去
的
,
是
体
问
的
事
,
有
这
勾
当
里
一
处
问
事
呵
,
初
间
的
事
有
,
倘
或
有
差
错
呵
,
教
谁
体
察
有
。
则
教
他每
问
了
的
,
后
头
教
俺
体
察
的,
圣
旨
知
道
也
者
。么
道
奏
呵
,
那
般
者
,
么
道
圣
旨
了
也
,
钦
此
。
不
许
越
道
辩
明
。
至
正
元
年
,
七
月
十
一
日
,
本
台官
奏
:
监
察御
史
文
书
里
说
,
近
年
以
来
,
被
劾
官
吏
,
或
因
脏
滥
不
法
,
或
因
杂
进
不
应
,
轻
则
黜
退
,
重
则
追
夺
。
其
间实
迹
著
明者
有
之
,
快
一
时
之
意
,
饰
词
毁
败
者
,
亦
有
之
。
既
而
言
官
升
转
,
众
论
不
服
,
遂
与
辩
明
既
多
,
是
非
淆
乱
。
其
当
辩
者
,
固
足
以
伸
公
论
。
其
不
当
辩
者
,
亦
以
公
论
行
之
。
执
简
纷
。
,
台
纲
安
在
?今
后元系
行台
及各
道
廉
访
司
弹劾追
问
者
,
必
须
经由本
台
本道
辩
明
。
其
各
道
廉访司
官
吏
被
劾
者
,
亦
必
须
本
道
体
覆声
迹
,
御
史辩明
,
然
后
各
处
伸
论
。
庶
几
事
实
不
紊
,
曲
直
易
明
。
蒙
古
色
目
官
员
辩明
者
,汉
人
官
员
体
覆
。
汉
人
辩
明
者
,
蒙
古
色
目
体
覆
。
辩
明
体
覆
,
既
得
其
实
,
明
示
改
正
。
辩
明
体
覆
,
不
得
其
实
,
亦
合
明
示
其
误
。
如
此
,
则
守
职
益
谨
,
纪
纲
益
重
。
弹
劾
者
不
敢
以
轻
,
辩
明
者
必
合
于
公
论
,
奸
邪
者
不可
以
侥
幸
矣
。
宜
从
宪
台
闻
奏
,
为
例
遵
守
。
说
有
俺
商
量
来
,
监
察
御
史
每
说
的厮似
的一般
有。
今
后
蒙
古
色
目
官人
每
,辩
明
的
人
呵,
汉人
官人
每
体
察
者
。
汉
人
官
人
辩
明
的
人
呵
,
蒙
古
色
目
官人
每
体
察
者
。
么
道
做
例
者
,
两
台
各
道
廉
访
司
里
,
行
将
文书
去
教
行
呵
。
怎
生
奏
呵
,
那
般
者
,
么
道
圣
旨
了
也
,
钦
此
。
御
史
不
许
再
任
。
至
正
元
年
,
十
二
月
十
八
日
,本
台
官
奏
:
监
察
御
史
呈
,
近
年
以
来
,
曾
任内台监
察
御
史
人
员
,
以
后
复
擢
是
职
。
初
任
之
人
,
见
事
可
言
,
或
有
顾
忌
。
以
为
是
职
,
后
可
复
得,
必
迁
延
岁
月
,
以
待
后
日
尽
言
,
往
往流
为
废
职
。
今
后
莫
若
曾
任
内
台
御
史
者
,
不
必
复
除
是
职
,
如
此
,
则
初
任
人
员
,
无
有
后
日
之
望
。
则
必
见
事
力
陈
,
公
道
幸
甚
。
么
道
说
有
俺
商
量
来
。
御
史
之
设
,
肃
清
风
纪
,
绳
纠
奸
邪
,
实
要
且
重
。
若
令
复
任
,
揆
诸
宪
体
,
有
所
未
宜
,
合
准
所
言
。
今
后
曾
任
御
史
者
,
不
许
复
职
,其
有
选
衙
门
选
用
御
史
不相应
者,
本
台
回
奏
。
其
于
纲
纪
似
为
便
益
,
为
例
遵
守
呵
。
怎
生
奏
呵
,
那
般
者
,
么
道
圣
旨了
也
,
钦
此
。
命
也
先
帖木
儿
为
御
史
大
夫
制
。至
正
元
年
,
十
二
月
二
十
二
日
,
本
台
官
特奉圣旨:枢
密
院知
院也先
帖
木
儿
,教
亦
怜
真
班
替
头
里
做
大夫
者
。
么
道
圣
旨
了
也
,
钦
此
。
审
囚
官
不
许
别
除。
至
正
二
年
,
四
月
,中
书
省付:至
正
二
年
,
四
月
初
九
日
,中
书
省
官
奏
:
京
师
四
方
辐
辏
,
词讼
繁多,
有司
系
囚
,
时
常
盈
狱
。
比
者
五府
审
囚
,
官
吏托
故
不
聚
。
久
禁
囚
人
,
明
正
其
罪
者
,
百
无
一
二
。死
于
囹
圄
者
,
十
有
八
九
。
致
使
凶
顽
恶
少
之
徒
,
不
知
警
畏
。
狱
囚
淹
延
,
实
在
于
此
。
俺
商
量
来,
今
后
五
府审
囚
官
,
除
圣
节
正
旦
,
拜
贺
表
章
,
迎
接
诏
书
外
,
自
至正
二年
夏
季
孟
月
为
始
,
审
理
当
年
春
季
罪
囚
。
每
日
早
聚
晚
散
,
参
考
审
理
。
应
禁
囚
徒
,
若
大
情
已
定
,
脏
验
明
白
,
轻
者
即
与
决
,
重
者
就
催
有
司,
疾
早
依
例
结
案
。
不
出
季
分
,
须
要
遍
历
审
理,
勿得
推
称
小
节
不完
,
故
延
其
事
。
仍
于
季
月
二
十
日
已
里
,
先
行
呈
。
,
催
差
次
季
官
员教
替
。
都
省
凭
此
,
付
院
,
台
、
宗
正府等衙
门
,
随
即
差
官
,
依
上
接
审
,
毋
以
限
逼
为
辞
。
故
留
合
录
囚
徒
,
续
具
审
过
,
已
未
断
罪
囚
,
起
数
开
呈
,
又
已
委
五府
官
审理未
毕
,
不
许
别
除
。
虽
有
除
授
,
不
许
之
任
。
亦
不
得
别
行
差
占
,违者
挨
问
究
治
呵
。
怎
生
奏
呵
,
奉
圣
旨
那
般
者
,
钦
此
。
作
新
风
宪
制
。
至
正
三
年
,
三
月
十
二
日
,
钦
奉
圣
旨
,
谕
中
书
。
,
枢
密
院
,
内
外
百
司
官
吏
人
等
:
世
祖
皇帝,
立
御
史
台
,
膺
耳目
之
寄
,
振
肃
纪
纲
,
表
正
官
府
,
绳
纠
奸
贪
,
审
理
冤
滞
,
考
覆
文
牍
,
咨
询
民
隐
。
由
朝
廷
以
及
万
方
,
清
风
俗
而正宪
度
,
治
道
所
系
,
委
任
匪
轻
。今
命
御史
大夫
伯
撒
里
,
御
史
大
夫
也先
帖
木
儿
,
首
振
台
纲
,
作
新
风
宪
。
中
外
之
臣
,
恪
守
成
规
,
毋
旷
厥
职
。
其
有
不
公不
法
,
蠹
政
害
民
者
,
监
察
御
史
,
肃
政
廉
访
司
,
纠
按
。
事
效
著
明
,
别
加
升
擢
。
若
乃
循
私
受
贿
,
释
败
宪
纲
加
重
论
罪
,
已
有
定
制
,
声
迹
不
佳
,
即
听
注
代
。
风
宪
追
问
之
际
,
诸
王
附
马
,
并
各
衙
门
,
及
近
侍
人
员
,
毋
得
侵
扰
沮
坏
。
继
自
今
以
往
,
风
纪
臣
僚
,
其
遵
守
成
宪
,
务
在
必
行
,
毋
为
文
具
。
合
行
事
理
,
条
列
于
后
。
在
内
御
史
台
,
弹
劾
中
书
。
,
枢
密
院
等
,
内
外
百
司
,
奸
邪
非
违
。
在
外
行
御
史
台
,
廉
访
司
,
弹
劾
行
中
书
。
,
宣
慰
司
,
以
下
诸
司
官
吏
,
奸
邪
非
违
。
凡
察
出
诸
衙门
公
事
,
除
行
省
官
,
首
领
官
,
茶
盐
运
司
官
,
首
领
官
申
台
。
其
馀
合
追
问
者
,
所
司
即
便
发
遣
,
务
在
明
于
分守
,
以
振
宪
纲
。
监
察
御
史
,
廉
访
司
官
,
举
荐
廉
能
官
员
,
可
任
风
宪
者
,
须
具
德
望
才
能
,
施
于
有
政
,
迹
效
昭
著
,
惠
利
及
民
。
其
实
保
结
举
明
,
移
文
同
僚
覆
察
,
备
具
举
察
官
姓
名
,
呈
台
登
。
,
以
备
选
擢
。
毋
涉
泛
滥
。
内
外
监
察
御
史
,
今
后
守
。
,
体
覆
声
迹,不
过
九
月
初
旬
,
必
须
遍
历
事
毕
,
方
许
回
还
。
各
道
分
司
,
以
时
巡
历
,
所
务
咨
询
,
民
庶
利
。
,举
察
官吏
贪
廉
。
今
后
每
岁须
以
八
月
中
出
巡
,
次
年
四
月
中
还司
,仍
具出
巡还司
日
期
申
台
。
夏
季
审
囚
,
不
过
六
月
初
旬
。
重
囚
催
督
有
司
,
疾早
依
式
结
案
。
轻
囚
即
与
决
。
具
审
断
过
,
起
数
开
申。
如
托
故
愆
期
,
及
巡
历
未
遍
,
事
应
结
绝
而
以
小
节故延其事
,
从
监察
御
史
体
察
纠
劾
,
书
吏断
罪
黜
退
。
分
巡
书
吏
奏
差
,
回
避
元
籍
,
先
役
处
所
。
学
校
育
材
之
地,
农
桑
衣
食
之
本
。
水
利
水
害
,
民
政
之
先
务
也
。
有
司
官
府
,
不
能
举
职
,
以
致
废
驰
。
仰
监
察
御
史
,
肃
政
廉
访
司
,
所
至
之
处
,
勉
励
觉
察
,
务
臻
成
效
,
母
事
虚
文
。
风
宪
官
,
无
故
不
得
擅
自
离
职。
其
已
除
官
员
,
验
治
装
月
日
,
地
里
远
近
,
须
要
到
任
。
如
果
必
合
回
避
,
具
实
申
台
。
妄
称
事
故
回
还
,
及
违
期
不
即
赴
任者,
风
宪毋得
录
用
。
纠
言
官
吏
,
已
有
成
宪
。
今
后
事
在
赦
前
,
罪
既
遇
原
,
不
在
纠
劾
之
限
。
其
风
宪
官
吏
,
罪
迹
明
白
,
并
听
纠
察
。
设
官
分
职
,
各
有
攸
司
。
御
史
台
官
,
监
察
御
史
,
肃
政
廉
访
司
,
肃
清
风
化
,
辩
理
冤
滞
,
体
覆
体
察
,
建
言
纠
劾
,
乃
其
职
也,
今后
不许与各
衙
门
追
问
公
事
,
监
捕
盗
贼
。
曾
经
监
察
史
,
廉
访
司
纠
问
责
断
之
人
,
不
得
挟
雠
摭
拾
,
言
告
元
问
官
吏
。
果
有
称
冤
事理
,
在
内
赴
御
史台
,
在
外
赴
行
台
陈
告
。
别
行
委
官
归
问
,
实
有
冤
抑
,
随
时
改
正
。
元
问
官
吏
,
量
事
轻
重
究治
。
若
元
问
是
实
,
加
等
断
罪
。
其
馀
风
宪
,
合
行
事
理
,并依
世
祖
皇帝立
御
史
台
以
来
,
累
降
圣
旨
条
画
施
行
。辩
明
不
覆
察
。
至
正
三
年
,
四
月
初
六日
,
本
台官奏:在
先监
察
御
史
动
文
书
弹
劾的
人
行,
辩
明
改
正
呵
,
无
覆
察
的
文
书
呵
,
休
教
奏
者
。
么
道
奏
着
,
有
来
俺
商
量
来。
似
这
般
行呵
,
事
上
窒
碍的
一
般
有
,今
后
监察
御
史
辩明
改
正
的
文
书
,
俺
看
了
是
实
呵
,
不
著
覆
察
。
依
前例
教
行
呵
,
怎
生
奏
呵
,
那
般
者
。
么
道
圣
旨
了
也
,
钦
此
。
分
捡
奏
事
。
至
正
三
年
,
七
月
十
五
日
,
本
台
官
特
奉
圣
旨:监
察
御
史
,
并
廉
访
司
官
,
不
捡
甚
么
勾当题说呵,
恁
台
官
分
捡
者
。
合
我
根
底
奏
的
奏
者
,
合
结
绝
的
恁
结
绝
者
,
么
道
圣
旨
了
也
,
钦
此
。
分
巡
日
期
。
至
正
四
年
,
三
月
十
九
日
,
本
台
官
奏
:
南台
咨,海
北
道
廉
访
司
申
,
元
统
三
年
,
七
月
十
八
日
奏
,准
云
南
、
广
、
海
地面
,
多
系
烟
瘴
,
官
吏
出
巡
,
十
月
初
间
分
巡
,
次
年
二
月
末旬
还司
。
至正
三
年
,
七
月
初
二
日
,
钦
奉
圣
旨
,
各
道
分
司
,
每
岁
须
以
八
月
中出
巡
,
次
年
四
月
中
还
司
。
理
合
申
禀
,
么
道
说
将
来
,
有
俺
商
量
来
。
云
南
、广
、
海
等
处
,
烟
瘴
地
面
的
上
头
,
分
司
出
去
的
,
依
着
在先
旧
例
教
行
。
别
个
各
处
廉
访
司
分司出去的限
次
,
依至
正
三
年
开来
的
圣
旨
行
呵
,
怎
生
奏
呵
,
那
般
者
,
么
道
圣
旨
了
也
,
钦
此
。
命
也
先
帖
木
儿
,
帖
睦
尔
达
实
并
为
御
史
大夫
制
。
至
正
四
年
,
八
月
三
十
日
,
也
可
怯
薛
第
三
日
。
兴
圣
殿
东
鹿
顶
殿
里
,
有
时
分
,
对云
:
都
赤
蛮
子
殿
中
,
卜
颜
不
花
,
俺
都
剌
蛮
,
阿
鲁
秃
右
丞
相
,
太
平
平
章
,
冯
侍
御
,
臧
普
治
书
等
,
也
先
帖
木
儿
大
夫根
底
,特
奉
圣
旨
,
伯
撒
里
根
底
。
与
了
太
保
名
分
。如今
也
先
帖
木
儿
你
做
为头
大夫者
,
么
道
有
圣
旨
呵。
也
先
帖
木
儿
大
夫
奏
:奴
婢年幼
,
事
上
不
省
的
,
上
位
可
怜
见
,
着
自
从
台
里
第
二
大
夫
名
分
,
委
付
的
。
其
间
自
己
不
能
的
意
思么
道
,
想
着
有
来
。
如
今
上
位
将
奴
婢
这
般
。
?
可怜
见
台
里
教
为
头
委付呵。大
勾
当
里有窒
碍
的
一
般
可
怜
见
呵
,
伯撒
里
大
夫
,
从
前
出
气
力
,
得
好
名
儿
的
人
有
,
教
他
依
旧
为
头
。
也
先
帖
木
儿
做
第
二
,
与
上
位
出
气
力
,
么
道
奏
呵
,
奉
圣
旨
。
自
从
台
里
委
付
你
,
到
今
这
几年
我心
得安
有,休
推
辞
者
,
么
道
圣
旨了
也
。
又
帖睦尔达
实
平
章
根
底
,
特
奉
圣
旨
,
也
先
帖
木
儿
替
头
里
做
大
夫
者
,
么
道
圣
旨
了
也
,钦
此
。
加
授
散
官
。
至
正
四
年
,
十
一
月
初
四
日
,
中
书
省
付
,
至
正
四
年
九
月
十
八
日
,
阿
鲁
图
右
丞
相
根
底
,
将
奉
圣
旨
:
节
该
台
大
夫
也先帖木儿
根底,与
开
府
仪
同
三
司
散官
,
帖
睦
尔
达
实根
底
,
与
银
青
荣
禄大
夫
散
官者
。
么
道
圣
旨
了
也
,
钦
此
。
又
至
正
四
年
,
九
月
二
十
七
日
,
中
书
省
官奏
:
教也
先
帖木
儿大夫
,
帖
睦
尔
达
实
大
夫
,
两个
知
经
筵
呵
,
怎
生
奏
呵
,
奉
圣
旨
那
般
者
,
钦
此
。
不
拘
资
格
。
至
正
五
年
三
月
,
中
书
省
付
,
至
正
五
年,
二
月二十
四日
中书
省
官奏:
俺根底
御
史
台
官,备
著
监
察
御史
文
书
里
呈
。
爵
禄
者
,
乃
励
名
节
之
器
。
铨
衡
者
,
实
赏
罚
之
权
。
今
乃
限
以
资格
,
其
人
亦
恐
难
其
选
也
。
今
后
省
院
台
选
用
,
悉
遵
旧
制
,
不
限
资
格
,
惟
务
得
人
。
度
材
而
任
职
,
量
能
而
授
官
。
如
是则
贤否
无
并
进
之
患,
而
朝
廷
有
得
人
之
实
。
么
道
呈
文
书的
上
头
,
教
吏
部
定
拟
呵
。积
劳
升
转
,
自
有
常
规
,
简
拔
贤
材
,
难
拘
资
格
。
合
准
监
察
御
史
所言,除省
院
台
选
用
人
员
,
不
在
超
越
之
限
,
其
馀
有
选
衙
门
,
悉
遵
定
制
的
说
有
。
俺
商
量
来
,
省
院
台
选
用
好
人,
依先
例
不
限
资
格
,
其
馀
有
选
法
衙
门
,
依
部
家
定
拟
来
的
行
呵
。
怎
生
奏
呵
,
奉
圣
旨
那
般
者
,
钦
此
。
不
拘
月
日
。
至
正
五
年
四
月
,
中
书
省
付
,
御
史
台
呈
,至
正
四
十
二
月
二
十一
日,本台官奏
:监
察
御
史
呈,
检
会
到
至
元
新格
内一
款:诸
职官随
朝三十
个月为满
。
在外三
周
岁
为
任
满
。
钱
谷
之
日
,
各
以
得
代
为
任
满
。
吏
员
须
以
九
十
个
月方许
出
职
。
由
职
官
转
补
者
,
同
职
官
例
。
若
未
及
任
满
,
本
管
官
司
,
不
得
动
公
文
,
越
例
保
升
。
果
才
干
不
凡
有
事
?
可
考
者
,
从
御
史
台
察
举
。
其
非
常
选
所拘
,
若
急
阙
人
材
职
相
应者
,
临
时
定
夺
,
钦
此
。
除
钦
遵
外
,
近
自
元
统
年
间
诏
旨
,
天
下
节
该
,
并依世
祖皇
帝
定
制
,
伏
睹
圣
朝
,
奄
有
四
!
。
爰
立
省
部
台
院
,
总
握
机
务
。
至
于
钱
粮
选
法
,
礼
乐
刑
政
,
纠
劾
不
法
,
一
切
军
国
重
事
,
靡
不
关
系
。
所
设
官
吏
,
若
非
才
德
兼
茂
者
,
难
膺
斯
任
,
实
要
且
重
。
比
之
其
他
衙
门
,
大
不
相
侔
。
世
祖
皇
帝
,
酌
古
准
今
,
已
有
成
宪
。
其
用
人
之
际
,
虽
有
月
日
定
规
,
然
奖
才
。
,
未
尝
惜
爵
。
何
也
?
省
院
台
衙
门
,
掾
译
史
吏
员
人
内
,
果
有
才
器
不
凡
,
行
能
昭
著
者
,
不
以
月
日
所
拘
,
使
之
显
达,
以
备
将
来
之
用
。
所
任
之
才
,
往
往
可
考
,
行
之
百
年
。
近
因
铨
衡
之
官
,
本
救
一
时
之
弊
,
更
易
良
法
,
一
概
将
内外
大
小
诸
衙
门
,
未
换
授
人
员
,
无
论
贤
否
大
。
,
俱
以
九
十
个
月
为满
,方
许
出
职
。
是
以弃才能
而
尚
年
劳
,
舍
英
俊
而
数
月
日
。
?
考
之
古
今
,
实
有
任
用
之
盛
典
。
以
此
参
详
,
今
后
选
用
人员
,
果
有
才
干
不
凡
,
行
能
超
异
者
,
其
中
书
。
,
枢
密
院
,
御
史
台
,
六
部
,
察
院
,
掾
译
史
,
并
遵
旧
制
。
或
以
不
拘
月
日
选
擢
,
或
以
近
及两
考
选
取
。
如此
,
则贤才
不
滞
于
下
,
后进
得达
于
上
。
缘
系
为
例
事
理
,
宜
从
宪
台
闻
奏
,
具
呈
中
书
省
施
行
。
公
道
幸
甚
。
么
道
说
有
,
又
南
台
家
为
这
事
,
咨
将
文
书
来
有
,
俺
商
量
来
,
省
院
台
掌
管
重
事
,
有
如
今行
与
省
家
文
书
,
这
三
个
衙
门
,
蒙
古
必
赤
掾
史
,
通
事
,
知
。
,
宣
使
。
但
是
勾
当
里
行
的
人
每
,
内
将
他
每
好
的
月
日
,
到
两
考
的
勾
当
里
委
用
呵
。
怎
生
奏
呵
,
奉
圣
旨
那
般
者
,
钦
此
。
除
外
,
具
呈
照
详
,
送
据
吏
部
呈
,议
得
御
史
台
奏
准
。
。
,
院
,
台
,
这
三
个
衙
门
,
蒙
古
必
赤
掾
史
,
通
事
,
知
。,
宣使
但
是
勾
当
里行
的
人
每,将
他
每
好
的
月
日,
到
两
考
勾
当
里
委
用
,
以
此
参
详
,
即
系
宪
台
奏
准
圣
旨
事
理。
如
蒙
准
呈
,
宜
从都
省
钦
依
闻
奏
相
应
,
具
呈
照
详
。
得
此
。
至
正
五
年
,
四
月
初
一
日
,
中书
省
官
奏
:
俺
根
底
,
御
史
台
官
,
备
著
监
察
御
史
文
书
奏了
。。
,院
,
台
,
蒙
古
必
赤
掾史
,
通
事
,
知
。
,
宣
使
,
但
是
勾
当里
行
的
人
每
,
内将
他每
好
的
月
日
,
到
两考
的
勾当
里
委
付
。
么
道
呈文
书
的
上
头
,
教
吏
部
定
拟
呵
,依
着
台
家
奏
来
的
教
行
的
说有
,
依
部
家
定
拟来
的
行
呵
。
怎
生
奏
呵
,
奉
圣
旨
那
般
者
,
钦
此
。
作
新
风
宪
制
。
至
正
五
年
,
七
月
二
十
五
日
,
钦
奉
圣旨:
惟
我
世
祖
皇
帝
,
混
一
区
宇
,
设
官
分
职
,
各
有
攸
司
。
爰
立
御
史
台
,
表
率
百
官
,
澄
清
庶
务
,
宣
明
教
化
,
纠
劾
奸
贪
,
治
道
所
系
,
委
任
非
轻
。
虽
尝
颁
示
戒
谕
,
尚
虑
司
民
政
者
者
,
失
于
抚
治
,
居
风
宪
者
,
怠
于
纠
察
。
今
特
命
开
府
仪
同
三
司
也
先帖
木
儿,
银
青
荣禄
大夫
帖
睦
尔
达
实
,
并为
御
史
大
夫
,
振
肃
台
纲
,
作
新
风
纪
,
布
告
中
外
。
凡
在
官
守
,
遵
我
宪
度
,
恪
共
乃
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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